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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针对“河长制”开展一系列“自选动作”

2017-12-22

  □龙会彦 曾昭旭 郭丁奇

  今年2月,株洲市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在完成体系建设、制度完善、重点治理等“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开展了一系列“自选动作”,增添了河长制“株洲元素”,打造河长制“株洲特色”。

  “河长制”遍布红色热土上

  茶陵县湖口镇是一块红色热土,井冈山革命时期著名的“湖口挽澜”事件就发生在此,一种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在这里凝聚。

  自今年7月以来,湖口镇多次组织开展“党员亮身份,践行河长制”主题党员日活动,对洣水河两岸环境进行清理,切实践行河长制,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开展主题党员日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了广大党员群众成为河湖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中的宣传员、示范员和监督员,河湖管理保护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检察官”驻扎在河长办

  5月16日,株洲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挂牌成立,成为全省首家县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办公室设水利局,配备专门对接人员和办公场地设备。派驻检察官在检察联络室每周至少工作1天以上。

  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统一认识,形成合力,督促依法准确履职河道、水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也是为了落实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河道、水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共同促进河道、水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杜绝涉及水环境、水生态、水保护等涉水、涉河工作的渎职犯罪。

  自成立以来,检察联络室共办理涉水、涉河案件4起,发放检察建议书2件。对桂华木业存在污水废弃直排、噪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以及居民生活,县检察院向环保局发出检查建议,责令企业予以整改;渌口镇以非法养猪场污水直排,造成当地水质严重污染,株洲县检察院及时向县环保局、畜牧水产兽医局发出检查建议,责令关停了该养猪场,并及时向河长办进行了通报。目前正在进一步探索建立事前检察核实、事中联合督办、事后联合督查等制度。

  12月12日,茶陵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正式成立,这是继株洲检察联络室之后的第二家,检察联络室的引入为河长办工作开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印证着检察联络室是一项值得推广的制度。

   “首创”模式改变了河道

  11月12日,湘江株洲段联合执法轮值巡查办公室挂牌成立,株洲首创水务、海事、环保、渔政加公安部门的“4+1”轮值巡查执法模式。按月轮流,由水务、海事、环保、渔政4个部门中的一个部门牵头,带领其他部门加上公安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开启市河道执法管理工作新模式。

  据悉,建立轮值巡查模式目的是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通过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格处理等措施,有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制止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有效解决了涉水管理职能分散、交叉的矛盾。开展轮值巡查模式以来,及时发现问题,已查处12起涉水案件,维护了管理河道秩序。

   “一单四制”显现了大成效

  今年,株洲市河长办对河湖问题引入“一单四制”管理。所谓“一单四制”是指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的重大涉水事项,经研究认定,形成任务清单,并对每项工作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一单四制”制度建立以来,株洲市本级已受理并处置各类河道管理案件106件,其中,市长热线案件10起,数字城管水域管理案件88起,群众举报案件7起,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效果明显。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2月22日

龙会彦 曾昭旭 郭丁奇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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