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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河湖治理新格局 海南“河长湖长”再添法治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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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中国水利网站10月23日讯(记者 邹小和)《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新闻发布会10月23日上午在海口举行,规定的出台,将为海南今后河长湖长更好履职尽责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

  海南省目前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大江大河水质总体较好,全省水质优良率达93.7%。海南将依靠地方立法优势,解决综合治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前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水务厅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第一副主任王强在发布会上介绍,海南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新形势下,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加快推进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共有23条,主要规定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工作职责、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规定》明确了河长制湖长制的实施范围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渠道等水体,实现了陆域水体全覆盖;同时,明确了各级河长湖长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履职手段。规定还突出了社会监督作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为河湖管理提供志愿服务,同时也可就河湖管理保护问题及相关违法行为向河长湖长投诉、举报。

  《规定》还指出,各级总河湖长是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河长湖长是负责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不按规定巡查、处理河湖管理保护问题等怠于履行河长湖长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河长湖长责任。海南各级河长湖长要根据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需求,认真落实巡查、督察、会议、考核等制度,牵头组织好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强化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察问责。建立河长制督察体系,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检查各级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确保到2020年列入《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治理范围内的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和提升。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10月23日

邹小和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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