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9月23日讯(记者 张金芳)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探索推行水利建设项目代建制等建设管理模式,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专业化管理,近日,甘肃省水利厅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或企业、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依法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直至通过竣工验收后交付运行管理单位使用的制度。
《指导意见》规定,代建单位应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具有与代建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水利工程设计、咨询、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省内政府投资(或者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代建制。使用中央补助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也可实行代建制。一个项目一般应当由一个单位进行代建。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设计、咨询能力的单位,可通过资金参股、融合投融资、控股等方式,组建股份制代建单位。
《指导意见》要求,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由项目出资者、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组建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选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的选择应依据招投标法等相关法规招标选定,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委托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应当与选定的代建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签订代建合同。
《指导意见》明确,代建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资金管理等负总责。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和地方关系的协调,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意见》还详细提出了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和奖惩办法。指出,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代建项目进行的稽察、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代建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依法取消该代建单位的代建资格。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