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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文管理办法》颁布

2012-12-26

  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张金芳)11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96号令发布了《甘肃省水文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弥补了甘肃省水文法规的空缺,是甘肃省水文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甘肃省水文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办法》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水文的工作性质,拓宽了水文的投入途径,规定了水文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严格禁止任何破坏水文设备设施的生产建设活动,规范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明确了违反本《办法》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是今后我省水文管理的基本规章,是从事水文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的行为规范,对进一步加强水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提高水文能力建设,促进水利科学发展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12月21日,甘肃省水利厅召开《甘肃省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水利部水文局副局长蔡建元,省水利厅副厅长杨成有,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王金城主持会议,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牛最荣对《办法》进行解读。

  会议指出,水文乃国脉所系。水文既是防汛抗旱、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的“耳目”、“前哨”与“尖兵”,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性基础事业。及时制定出台符合全省实际的水文法规,是不断完善我省水利法规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我省水文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水文法规建设工作,在国家《水文条例》颁布后,结合我省水文工作实际,及时组织起草了实施细则,并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全力推动水文管理办法尽快出台。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准确掌握《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依法加强水文管理工作的意识。要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办法》,提高社会公众对水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自觉性。各级水文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加强水文站网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测报能力和水平。同时,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加大依法查处水文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依法追究破坏干扰水文工作的行为,确保水文测报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省水文水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2月26日

        
张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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