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汪栋 通讯员 张金芳)甘肃省政府于近日印发了《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用水效率管理、纳污能力管理、监督考核体系和附则等六章三十九条内容,对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河道纳污控制指标的原则、主体和报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确定了监督考核体系。主要内容是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原则,采取综合管理和需求管理、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等措施,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9年初,国家提出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省水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展开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省水利厅还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对《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办法》内容的充实完善提供了技术依据。
《办法》的出台,将对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大举措,标志着甘肃省在全面推进和规范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