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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调研组赴粤调研河长制推行实施情况

2017-06-07

  中国水利网站6月7日讯 6月6日~7日,由水利部领导带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编办、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人员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的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调研组,赴粤调研河长制推行实施情况。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对广东推行河长制的进展及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副省长邓海光陪同在广州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调研了佛山水道、千灯湖、丰收涌以及广州永和涌、南岗河、乌涌的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成效,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广东及广州、佛山关于实施河长制的工作汇报。

  近年来,广东结合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等工作,在省内分类探索试行河长制:一是在广州、深圳、佛山等珠三角地区,探索试行以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为主的河长制;二是在梅州、河源、清远等粤东西北山区,探索试行以中小河流治理与长效管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为主的河长制。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出台后,广东严格遵循新时期中央治水工作方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力打造升级版、全覆盖的河长体系。目前,省级工作方案已经出台,各市、县也在抓紧出台本级方案,力争在8月底前全部出台。其中,广州、深圳、佛山市已率先印发方案。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有18个市实行了双总河长制(书记、市长共同任总河长)。

  广东是全国较早实施河长制的地区之一。早在2008年,佛山市就吹响了铁腕整治汾江河的号角。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三年不黑不臭、江水变清”的整治目标,成立了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市委书记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执行总指挥。为治理好汾江河,佛山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并推出“涌长责任制”,这是广东河长制的雏形。2009年4月,佛山市正式在汾江河流域16条河流实施涌长责任制,分管副市长担任汾江河河长,禅城、南海两区副区长担任段长,7个镇街行政负责人担任涌长,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排污、倾倒垃圾、占用河道等破坏内河涌的现象,将追究河长、段长和涌长责任。三级责任制带来了压力也带动了积极性,推动责任人亲自“投身”所辖河涌的整治,集中优势资源,形成多方合力,力缚“乌龙”。经过艰苦整治,汾江河水质逐年变好、变清,目前大部分指标已经达到四类水标准。

  调研组认为,广东作为改革先行省,率先在珠三角地区探索实施河长制,起步较早,很多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出台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我加压,高位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实现良好开局。

  据了解,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部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建议,被列为重点督办建议,交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为做好此项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次调研活动,旨在通过实地调研并借鉴广东实施河长制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对策措施,积极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粤水轩)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6月7日

粤水轩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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