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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将重点在东江流域上下游开展水权交易

2016-12-28

  中国水利网站12月28日讯 (记者 邹锦华)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政府官网获悉,《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正式发布,并将在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用水总量已经达到该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应当采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广东省水利厅表示,目前,广东省已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市、县人民政府,全省和各市、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已确定。而根据水利部要求,广东省重点在东江流域上下游开展水权交易,为全国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考虑到在东江流域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是为了将水权交易推广到全省乃至全国,广东省其他地区也存在水权交易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制定全省范围适用的水权交易法律规范。

  据悉,试点期间,广东省将在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的前提下,以东江流域广州、深圳、河源、惠州、东莞等市为重点,开展地市与地市之间、地市内县区与县区之间、县区内的水权交易试点。

  居民生活所需水量不得用于交易

  根据《办法》,所谓水权交易,包括两种情况:即取水单位之间转让取水权,或者县级以上政府之间转让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行为。而取水权也并非很多人印象中的自来水使用权,而是指取水单位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后,获得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取用水资源的权利。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用水总量控制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之一,国家下达广东省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呈逐年递减状态。水资源供需矛盾逐渐成为制约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广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向高效产业优化配置,逐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办法》提出,用水总量已经达到该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应当采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用水总量尚未达到该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采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而取水权的转让需要符合若干条件,包括转让地表水取水权后不需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转让的水量为通过节水措施节约的水量等。县级以上政府若要通过交易取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符合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要求等。

  《办法》还规定了水权交易的原则,要求城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合理用水所需要的水量,不得交易。

  此外,取水权受让方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用水资源,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的使用用途。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交易完成后,按照交易后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

  用水指标交易所得用于节水管理

  关于水权的归属,《办法》明确,交易双方可以约定转让期限届满后取水权的归属;未约定的,转让期限届满后,取水权属于受让方。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转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因水资源配置工程、城乡居民生活公共供水工程等用水需要的,经省政府批准后确定转让期限。转让期限届满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归还转让方。

  《办法》还规定,水权交易价格根据成本投入、市场供求关系等确定,实行市场调节。

  取水权交易所得按照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归转让方所有。

  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交易所得,按照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应当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转让方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其中农业节水的交易收入主要用于节水地区的节水设施投入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落地:

  东江流域4市纳入试点交易重点

  “我省是水资源大省,但仍然面临着人均占有本地水资源量低于全国人均水平,水资源分时空布不均,以及局部地区水质型缺水严重等问题。”广东省水利专家指出,而东江流域是广东省经济发展最为活跃、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流域未来的用水需求旺盛,但流域部分地区用水量已超过流域水量分配指标,区域用水矛盾日益尖锐,开展水权交易有着迫切的现实需求。开展水权试点工作,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流域水资源,有利于保障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流域供水及生态安全。

  据省水利厅介绍,根据《广东省水权试点方案》,试点的重点为东江流域范围内各主要行政区域(包括广州市、深圳市、惠州市、河源市),开展上下游区域(地级市或县区)之间的水权交易。

  其中,以广州、惠州、深圳等市为重点,开展惠州-广州(或深圳)等市与市之间的区域水权交易。在东江流域上游农业用水占比大、用水效率相对较低而水质良好的惠州等市,通过开展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等方式实现农业节水。惠州等市在确保农业用水权益的前提下,将节约的农业用水量向广州、深圳市等有需求的区域转让,以满足下游地区日益增长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需求。同时,推进东江流域相关地市内开展县区之间的水权交易试点工作。

  此外,还拟开展区域内取水户之间的水权交易试点以用水总量控制为前提,对已经发证的取水许可进行规范,确认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在取用水接近总量控制的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等需要新增的取水量,通过水权交易的方式获取所需用水指标。以东江流域同一行政区域内取水户为潜在交易主体,推进取水户之间的水权交易。

  试点期间,广东省水权交易拟开展的项目:一是惠州、河源等市农业节余水量指标向广州、深圳等市有需求的工业项目有偿转让,二是流域相关市区域内各县(区)之间进行交易。试点期间,拟依托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实施水权交易。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2月28日

邹锦华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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