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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2005-12-26

    本站12月26日讯 为继续保持全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良好秩序,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动态,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从2006年元月起,在全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机构建立采砂管理和违法案件月报告制度(亦称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当月采砂管理活动情况,不论有无违法行为发生,均应按照要求准确、详细填报,并于次月2日之前上报。

 

    自2000年10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宣布长江安徽段全线禁止采砂,特别是2002年1月1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在省及沿江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机构在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明显好转,非法采砂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违法案件月报告制度,是依法强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遏制非法采砂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通知要求沿江各采砂管理机构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长江水域的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的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水域发生的大型采砂船偷采或20艘以上的小型采砂船集中违法采砂行为,要在发现后的2天内将有关情况上报,重要案件要及时上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5年12月26日

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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