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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助推取用水管理提质增效

发表时间:2024-01-26

  □本报通讯员 狄春苗

  在浙江湖州某纺织印染公司,工作人员在手机端仅用几分钟,就完成了水资源费缴纳业务。“之前这家公司有水资源费缴纳不及时的情况,自《湖州市自备取用水单位信用评价监管办法(试行)》实施后,企业非常重视,还成为浙江省第一家在线征收水资源费改革试点的企业。”湖州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说。

  湖州市近年来结合自备取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全面加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顶层设计 夯实监管基础

  湖州市水利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取用水单位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程序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制定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保障信用评价工作有力推进。二是广泛学习借鉴。学习公安、民政等单位的经验做法,制定了《湖州市自备取用水单位信用评价监管办法(试行)》。三是抓好信息归集。按照“一户一源”原则,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应用,实现全市信用信息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报送格式、统一应用管理,实时在线掌握企业取水许可管理、取水计量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等信息。

  坚持分类管控 提升监管实效

  为全市自备水取水户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对其取用水监管状况进行精准画像,实施综合信用评价。市水利局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水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从“撒网式监管”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的转变。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对被评为A级、B级的取用水单位,其监管采取以主体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或上级督办外,合理降低日常抽查比例和频次。二是强化约谈整改。对被评为C级的单位,开展信用反馈、信用约谈,重点检查投诉、举报等整改情况,并加以必要的教育和引导。三是依法实施惩戒。对D级、E级的取用水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

  加强帮扶引导 深化成果运用

  加强对诚信取用水单位的奖励和激励,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优惠等待遇。一是加大“政策优惠”奖励机制。对取用水行为规范,且用水效率高、节水成效较好的取用水单位,优先推荐评比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等称号。近两年,湖州市本级共计创建节水型企业15家,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80%。对被评为省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的取用水单位,水资源费可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优先发放优惠贷款。二是开展“绿色金融”协同创新。建立生产用水企业节水指数评价体系,将节水指数为1星、2星、3星的企业分别对应“浅绿”“中绿”“深绿”企业,享受相应的贴息、担保等配套政策,引导企业有效提升用水效率。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4年1月26日

作者:狄春苗
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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