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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第4号总河湖长令

发表时间:2024-04-18

  本报讯 (记者 邱月明 通讯员 李克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发布第4号总河湖长令,明确将水库纳入“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范畴,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新疆要求,各地以妨碍河道行洪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年内基本动态清零;集中开展水库“四乱”问题专项清理整治,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6年起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清理整治。

  新疆明确,各级总河湖长是河湖库“清四乱”总负责人,各级河湖长是“四乱”问题排查整治负责人。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建立排查问题台账,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行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排查整治。(上接第一版)同时,将河湖库“清四乱”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要对有关河湖长、部门进行提醒、约谈;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河湖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4年4月18日

作者:邱月明 李克宏
责任编辑:罗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