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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发表时间:2024-02-23

  本报讯 (记者 李建国)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第一总河湖长孙绍骋,自治区主席、总河湖长王莉霞日前审签《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这是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据了解,内蒙古将从七个方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一是从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强化各级河长办能力建设、强化流域统筹和部门共治等方面发力,深化完善河湖长制。二是从认真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扎实推进深度节水控水、持续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着力解决“大水漫灌”等方面入手,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三是加强河湖(库)保护治理,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效能,2024年在松辽流域建成幸福河湖不少于10条(段)。四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纵深推进减排治污,重点做好推动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五是持续推进地表水断面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六是推动水生态修复,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七是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河湖长制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4年2月23日

作者:李建国
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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