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水利”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10120170019
   
         
 
 
         
 
 
 
 
 
【解读】强化河湖长制 建设幸福河湖
 
分享到:
2021-01-15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司长 祖雷鸣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这是党中央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作出的深化部署安排,标志着河湖长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河湖长制改革进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201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全力推动、狠抓落实,全国如期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总河长,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130余万名,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重要指示,开创了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聚焦“盆”和“水”,强化河湖治理保护,着力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落地见效。组织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围垦、侵占、损害河湖的突出问题15.7万处;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大江大河采砂秩序总体平稳;明确水域岸线管控边界,完成118.9万公里河流、1955个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基本完成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任务,腾退长江岸线158公里,加快推进黄河岸线清理整治;实施河湖生态补水,南水北调等工程向京津冀地区河湖补水34.9亿立方米,华北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止跌回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90%;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启动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水质断面比例从2016年的67.8%上升至2019年的74.9%。

  总的来看,河湖长制改革已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赢得群众点赞。

  深刻认识强化河湖长制的重要意义

  一是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迫切需要。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干净、整洁、优美的河湖成为群众强烈的诉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河湖长制实施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我国河湖众多,一些河湖积弊深重,与幸福河湖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亟需进一步深化改革,持续发力。

  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强化河湖长制,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特别是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河湖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三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扩大内需,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全面促进消费升级。强化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打造幸福河湖,一方面将倒逼产业绿色转型,推动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健康优美的河湖环境将为人民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生态产品,引领消费升级。

  准确把握强化河湖长制的重点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强化河湖长制要聚焦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加快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一是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在中央层面建立高规格河湖长制统筹协调机制,凝聚部门合力,加强对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建立巡河员、护河员、河道保洁员等河湖管护队伍,使其承担河湖日常巡查、保洁等职责,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二是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制定河长湖长履职规范和河长制办公室履职规范,指导各地进一步明晰各级河长湖长和河长办职责,压紧压实河长湖长责任,形成省、市、县、乡、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每条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三是加强流域区域联防联控。研究建立黄河流域省级河长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全流域统筹协调,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立足不同河湖实际,探索通过联合巡河、联合执法、联合水质监测、信息共享等方式,协同落实跨界河湖管护措施,推动区域间联防联治。

  四是健全监督检查体系。以务实、高效、管用为原则,建立部、省、市、县四级督查体系,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全覆盖督查,“查、认、改、罚”闭环管理。水利部进一步完善河湖暗访督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性监督检查和进驻式专项督查。各省、市、县建立健全河湖监督检查队伍,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五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中央层面,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进一步加大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比重;充分利用国务院督查激励、表彰优秀河长湖长等手段,强化正向激励。地方层面,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制度,强化对河长湖长个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真正与干部考核奖惩挂钩。

  六是夯实河湖管理基础。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开展河湖岸线和采砂管理规划,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快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制定的立法进程。探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定期对河湖健康进行全面体检,实行“一河(湖)一策”治理。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基层河湖管理能力水平,促进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1年1月15日

祖雷鸣
责任编辑:李旸
相关新闻
 
共绘幸福河湖新画卷
《中国河湖幸福指数报告2020》发布
【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系列特稿之十五】管好河湖 造福人民
李国英主持召开水利部部务会议
建设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欢迎访问“中国水利”网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 编辑部电话:010-63205285 业务联系:010-63205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