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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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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本报讯 (记者 王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全自治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分区管控要求。
  内蒙古共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5个,总面积42.56平方公里,涉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限制开采区56个,总面积47 749.24平方公里,涉及通辽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
  按照管理要求,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严格落实禁止取用地下水、限期关闭所有地下水开采井、停止发放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等管理措施,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严格落实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等管理要求,临时应急取水等情况除外。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6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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