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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河湖保护保“千湖之省”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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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坐拥“三江、五湖、六库”(长江、汉江、清江,梁子湖、洪湖、东湖、龙感湖、网湖等,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漳河水库、黄龙水库、陆水水库、浮桥河水库等),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但长时间以来,因为管理无序、开发过度、保护不力等原因,出现了湖泊数量锐减,生态系统破坏,湖泊功能退化等问题。”湖北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说。

  近年,湖北省把河道管理和湖泊保护纳入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加强立法,落实经费,严格监管,修复生态,所作努力有目共睹。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省水利厅出台了《湖北省河道堤防管理考核标准》等规章制度,全省河湖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湖泊保护责任书》,实现目标责任考核全覆盖。成立湖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湖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为河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省委、省政府将湖泊保护管理提升为全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编制《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湖泊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岸线利用等控制指标,进一步明确了“护水质不污染、护数量不减少、护面积不萎缩”的目标。

  出台湖泊保护条例不易,落实到位任务更重。对此,湖北省制定实施了湖泊保护月报、湖泊巡查等一系列制度,开展全省湖泊保护大检查,落实湖泊巡查制度。全省堤防系统建立了管理段月考月评、分局季度考评、市局半年考评、省级年度考评的管理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管养经费、绩效工资、年终表彰等挂钩,推动了河道堤防管理工作。

  以管养分离为重点,湖北有计划地开展河道管理改革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总结推广了黄石市直管堤防管养分离等做法,有效提高管理和养护人员积极性。建立前置审查制度,把好“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资料备案”三个关口,依法做好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许可工作。

  此外,湖北省还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江湖连通、河湖清淤、湖水置换、生物过滤等措施,先后组织实施了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四湖流域综合治理等百湖(河)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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