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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0.40元
江西南昌市正式实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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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4月1日起,江西省南昌市正式实行阶梯水价,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为1.18元,上调0.40元。

  据了解,按照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规定,南昌市将目前四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水、特种用水)调整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5∶5。

  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3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480吨,即月均30~4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5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每月用水量基数可增5吨。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一级价格;照顾特种用水中的普通微小服务行业经营者,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用水补贴增至7元。

  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2015年12月底之前)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仍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每吨加收0.02元,即每吨1.60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用水在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1倍缴纳;超计划用水31%~5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2倍缴纳;超计划用水51%~10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3倍缴纳;超计划用水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4倍缴纳。

  此外,此次水价调整对南昌市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调价后新增每月每户补贴5元,加上2009年水价调整的补贴每月每户2元,每月每户合计补贴7元。(孙礼)

孙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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