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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黄河流域实行“史上最严”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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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本报通讯员 邵明亮
  近日,四川省水利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四川省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正式印发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有何背景?具体如何实施?两个关键词便可了解。
  强制性
  这不是建议或鼓励,是必须遵守的硬性规定。
  “《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强制性,这跟以往的各种关于用水定额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是不一样的。”四川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所谓强制性用水定额,是指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的涵盖黄河流域主要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其中部分标准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选煤为例,根据最新标准,黄河流域内现有动力煤选煤厂,每洗1吨原煤用水量不得超过0.085立方米;如果是新建的动力煤选煤厂,相关标准还要再提升,每洗1吨原煤用水不得超过0.06立方米。同时,现有的经济型快捷宾馆,每张床位每年用水量不得超过80立方米;新建的经济型快捷宾馆,每张床位1年用水量不能超过50立方米。
  《实施办法》明确,强制性用水定额发布实施后,宽松于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原国家和省级用水定额标准不再适用,按强制性用水定额执行。“就是要从严执行,国家标准严格就按国家的执行,地方标准严格就按地方标准执行,堪称‘史上最严’!”四川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如果按2021年1月印发的《四川省用水定额》,商务(快捷)连锁酒店每张床位每年的用水定额为125立方米,而在黄河流域,现在则变为80立方米。不仅如此,相关高耗水行业单位还要逐一落实新标准中明确规定的管理要求,如健全水计量体系、建立用水量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
  严格执行
  情节严重的,可处高额罚款并吊销取水许可证。
  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作为国家标准在流域层面的一次重要实践,为什么没有选择在长江、珠江等流域实行?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首先是一项法定义务。黄河保护法明确: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其次,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是流域内最大的矛盾,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四川省黄河流域面积1.87万平方公里,涉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红原县、阿坝县、松潘县(备注:由于松潘县没有分配黄河取水指标,《实施办法》暂不适用于该县)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出川断面位于若尔盖县,多年平均流量460立方米每秒,是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和水源补给区。
  为确保“史上最严”用水定额在四川省黄河流域落地落实,《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水行政和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能分工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对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用水预算)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应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
  用水在线计量是监管用水定额执行情况的重要抓手。《实施办法》明确,地表水年许可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单位,都需要在取水口依法安装合格的用水在线计量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将计量数据传输至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及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
  “如果取用水单位违反强制性用水定额,将被依法处置。”四川省水利厅负责人介绍,按照黄河保护法,取用水单位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未按照规定期限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5年8月8日
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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