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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与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并列的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要求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小水电不仅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而且具有防洪灌溉、生态涵养、改善民生等多重功能,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近年,根据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和水利部党组的部署,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大力开展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小水电科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一、小水电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已建成小水电站45 000多座,装机容量6 500多万kW,年发电量2 100多亿kWh,约占中国水电装机和年发电量的30%,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提高了农村电气化水平

  水电农村电气化是就地开发小水电,是解决无电或缺电人口用电问题的重要途径。“七五”到“九五”期间,建成了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分别建成了409个和432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新增装机1 811万kW。依靠开发小水电,提高电气化水平,全国1/2的地域、1/3的县(市)用上了电,小水电累计解决了3亿多人口的用电问题。

  2.带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小水电的区位分布与广大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口的分布基本一致,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398个县具有比较丰富的农村水能资源。当地政府把建设小水电作为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柱产业来抓。许多县小水电提供的利税在县财政收入中占了很大比重,有的县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来自小水电。

  3.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

  通过开发小水电,初步治理了数千条中小河流,形成水库库容2 000多亿m3、有效灌溉面积上亿亩,在保障山区防洪安全、改善灌溉和供水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小水电的发展壮大了山区集体经济,促进了公益事业,使封闭的山村有了电、供了水、通了路、改了厨,农民生活水平发生了显著变化,形成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

  小水电替代化石能源,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效果明显。2012年小水电发电量为2 173亿kWh,超过2个三峡水电站的年发电量,替代燃煤7 040万t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亿t,减少二氧化硫排放70多万t。

  5.保护了森林植被

  2003年启动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通过开发山区丰富的农村水能资源,为农民提供廉价的电力做饭取暖,不再上山砍树烧柴。目前已投产代燃料装机21.2万kW,建成小水电代燃料乡48个、代燃料村1 036个,解决了200多万农民的生活燃料问题,保护森林面积600多万亩(40万hm2)。

  6.美化了生态环境

  小水电开发形成的人工湿地,改善了小气候,使许多过去荒芜的土地披上了绿装。许多地方结合小水电开发,营造人工湿地和亲水走廊,成为城镇景观和良好的旅游、休闲活动场所,为城镇平添了一抹亮色。

  二、加快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为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开发利用小水电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当时的开发理念与当前科学发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存在部分河段减脱水等局地生态环境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和水利部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转变小水电发展方式,丰富和深化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对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绿色小水电建设就是通过科学规划设计、规范建设管理、优化调度运行,建立健全激励与保障机制,有效降低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维护河流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这既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1.绿色小水电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水利部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安排,突出解决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水能资源开发的关系,加快实现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向开发与保护并重转变,从注重经济效益向注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转变,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小水电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全过程,建设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经济合理、管理规范的小水电,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2.绿色小水电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严格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要求规划布局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在国家规定的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在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在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重点开发。服从流域综合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科学拟定河流梯级开发方案,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方式和开发程度。

  二是规范建设管理。绿色小水电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加强电站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管,对电站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废水、废气、废物等实行严格管理,重视人群健康保护和施工环境监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没有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水电工程不得投入正常使用。

  三是优化调度运行。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求,科学确定最小下泄流量,并落实相应的工程设施和管理措施。没有最小流量泄放设施的,应通过改造,增设最小流量泄放设施;有最小流量泄放设施但没有按要求泄放的,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泄放设施发挥作用。枯水年份要通过优化调度运行,调节径流,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四是建立激励与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激励与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投资在绿色小水电建设中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出台绿色小水电上网电价、信贷扶持和生态补偿等激励政策。注重绿色小水电科技创新,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五是广泛开展宣传。开展绿色小水电建设宣传,提升公众对绿色小水电建设的认知和认可,提高绿色小水电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对绿色小水电建设的认识,提升绿色小水电的社会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小水电建设的良好氛围。

  3.制订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和办法,开展评价试点

  借鉴国际绿色水电认证和国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实践,结合我国小水电特点,广泛邀请水文、生态、环评、移民、经济等专家、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座谈讨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小水电站开展实地评价,提出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从环境、社会、经济和管理等4个方面,拟订若干评价类别和一系列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小水电站在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经济合理和管理规范方面的表现,科学评价电站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标准将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重要内容,从局地环境效应和区域减排贡献两处着手,全面评价水电站的水文、水质、生物、景观、节能减排等情况;从移民、利益共享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评价水电站改善移民生产生活、保障民生和改进公共服务等情况;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社会贡献程度以及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评价水电站的财务生存能力和管理规范程度。为规范绿色小水电评价管理,准备研究起草绿色小水电评价的管理办法,规定绿色小水电评价申报条件和评价程序,经自评、评价、公示,达到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要求的,授予“绿色小水电站”称号。在制订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开展全国绿色小水电评价试点,加快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田中兴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100053,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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