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水利厅王扬副厅长发言
贵州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启动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步伐,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努力把中小河流治理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现将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及前期工作情况
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规划编制中,我省共申报了689个项目,申报投资56.6亿元。申报项目涉及河流347条,综合治理河长1656公里,保护人口471万人,保护农田114万亩。其中有316个项目已进入水利部审定的2009-2012年规划,总投资22.1亿元(含试点项目99个,投资8亿元)。在水利部已审定的项目中,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其中131个项目已审查批复, 185个项目正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二、投资下达与项目安排情况
截止目前,我省共下达中小河流投资计划11.37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1亿元(2009年1.1亿元,2010年2.5亿元,2011年投资5.5亿元),地方投资2.275亿元。投资已全部分解下达到131个项目,按年度分别为2009年13个,2010年33个,2011年85个。
已下达的中央资金共需我省地方配套2.275亿元,实际到位1.156亿元,为应配套的51%。其中需省级配套1.365亿元已全部落实,实际到位 0.544亿元,为应配套的40%,主要是2011年的配套资金计划正在与省财政厅协商安排,暂时没有到位;需市(州、地)配套0.91亿元,实际到位地县配套资金0.612亿元,为应配套的67%。
三、建设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在已下达投资计划的131个项目中,有9个项目完工,75个正在建设,47个处于招投标阶段。累计完成投资6.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2亿元,地方投资0.7亿元。完成土石方开挖186万立方米,砌石26.6万方,保护人口54万人,保护耕地15.67万亩,新建堤防86公里,加固堤防24公里,河道清淤68公里。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提高了河道的行洪能力,增强了河道防御洪水的能力,提高了我省城镇、乡镇的防洪标准,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黄平县重安江镇防洪工程,过去每年洪水季节都要受淹,通过治理后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有效解决了该镇的防洪安全问题。
二是通过河道清淤工程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河水水质,改善了人居环境。对于多数处于城镇的河道,河道淤积严重,水质差,通过清淤工程实施后,有效解决了爆发蓝藻的隐患,促进市政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三是改善了沿河两岸生态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
四是水利部门的小投入带来了其它部门对水利的大投入。如花溪区南明河干流花溪河段治理工程,在该工程实施中,贵阳市委、市政府领导视察后认为有效保护了贵阳市的母亲河,市政府决定建设湿地公园,市林业、建设等部门相继投资9.26亿元,推进了该区域的生态治理建设,为进一步保护河道治理成果夯实了基础,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五是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使用价值。如惠水县涟江河和平段河道治理工程,通过河道治理,美化了河道,提高了河道两侧土地的利用率和使用价值,河道周边的商品房价格从每平米2000元提高3000元以上。
五、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我厅主要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 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规划编制及规划修编过程中,我厅及时召开各市(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及省级规划编制单位会议,认真学习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县城防洪、乡镇防洪及重点农田保护区为重点,按照重要性及紧迫性的原则编制规划,力争通过本次中小河流治理达到重点城镇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国家防洪要求,洪水易发、频发地区得到治理,农田得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得到保障。
(二)狠抓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及时将国家已确认的项目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市(州、地)水利局,将规划内国家尚未最终确认的项目以项目单方式下发各地,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并就项目设计报批等相关工作以文件形式进行规范。二是鼓励省内外勘测设计单位参与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勘测设计。目前已有5家外省设计院参与到我省的水利设计工作中。三是委托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承担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加快项目审批进程。
(三)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下达投资计划
一是积极协调省财政厅,明确了需地方配套的20%部分由省级承担12%,市(州、地)承担8%,并将中小河流省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了省级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二是在中央投资下达我省后,按照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项目安排计划,及时将投资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及监理制的要求,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各项目所在县均以县政府文件明确了项目法人,全部工程均在省水利水电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项目业主分别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工程均实行监理制,并由各市(州、地)水利局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
(五)采取多项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一是适时召开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水利(水务)局、县政府、水利(水务)局及项目法人参加的建设调度会,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指出不足,提出工作要求。二是组织召开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同时结合全国现场会情况,专门编制了中小河流治理相册和画册,并分发到各县,为各地中小河流设计、建设管理提供借鉴;三是省级组织审查单位、设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对项目业主、设计单位设计人员采取集中培训,分市(州、地)培训方式开展培训,努力提高各地的设计和管理水平;四是建立半月报及旬报制度,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五是不定期印发工作简报,特别是将简报分别发送给工作进度较迟缓区县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让其了解、重视和督促该项工作。六是适时组织规划计划、建设、设计审批单位共同开展检查督察工作,共组织检查督察5次。七是加强与地方政府领导的沟通与协调,采取座谈、打电话等方式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八是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个别县,采取暂缓下达该县水利项目投资等制裁措施,督促工程进度。八是及时转下达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小河流建设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文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实行以县或地区为单位打捆实施项目设计。
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将中小河流治理列为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与地方政府和水利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简报和通报制度。建立每月一简报,每季度一通报制度,简报发送各市(州、地)水利部门,通报发送进度迟缓的市(州、地)政府、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各市(州、地)水利部门,以此督促工程建设进展。
四是针对部分地区设计能力弱等问题,采取市场或行政手段指定设计单位,帮助开展前期工作。及时将规划内项目清单下发各地,明确具体的完成时间。
五是建立和完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后管理机制。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后管理是实现治理河段可持续利用的保证。为此,我省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项目建后管护机制建设:一是拟会同财政部门下文要求项目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明确项目建后管理主体,明确职责、落实管理经费,并将管护费用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建立工程运行情况反馈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重大事件需及时向省水利厅报告;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工程管护,鼓励工程保护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开展管护工作,形成自觉管护、主动维护工程的氛围。
六是建立中小河流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从设计单位资质、设计变更程序、投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及施工单位资质、质量评定、验收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确。
七是商财政厅尽快出台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验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