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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2011-07-14

陕西省水利厅田万全副厅长发言  

突出重点  精心组织

  全力以赴抓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

    最近中央召开了最高规格的水利工作会议,对我们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会议刚一结束,水利部就专项安排部署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很及时也很必要。根据会议安排,我就陕西中小河流治理的总体安排、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今后设想作以简要汇报:

  一、中小河流治理已成为全省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

  陕西地域南北狭长,由南到北依次为陕南秦巴山地、关中渭北平原和陕北黄土高原,又以秦岭为界分属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全省境内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79条,其中1000km2以上河流64条,10000km2以上河流6条,分别为黄河、渭河、汉江、北洛河、无定河、嘉陵江、泾河。由于年降水60%以上分布在汛期,加之水土流失严重,洪灾始终是我省防洪保安的心腹之患,特别是多数中小河流设防标准较低或尚未设防,洪涝灾害十分严重,2010年6次特大暴雨洪灾,中小河流灾害损失高达全省洪灾损失的70%。2009年,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抓住国家启动中小河流治理的难得机遇,设立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建章立制、精心组织、超前安排、严格管理,全面推进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二、中小河流治理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

  我省56条河流的81个项目,其中16个为新增项目,被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2009-2012)》,估算总投资17.1亿元。其中,2009~2011年先期建设实施的试点项目25个,估算总投资6.2亿元;后续实施项目56个,估算总投资10.9亿元。

  自2009年底以来,截止今年6月底,25个先期试点项目及1个提前安排的后续实施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中黄陵县沮水河等22个项目已基本完工,将于近期组织竣工验收,其余汉阴县月河等4个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剩余55个后续实施项目中,15个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12个已完成技术审查,12个正在进行咨询评估,16个新增项目已安排布置进行初步设计编制。

  截止目前,已累计安排中省资金8.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亿元,地方配套1.5亿元。其中,安排25个先期试点和1个提前实施项目5.79亿元,安排38个后续实施项目2.71亿元。25个先期试点和1个提前实施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5.39亿元,占已下达投资的93%,治理河长141公里。通过治理,这些重点河段的防洪标准和防洪能力显著得到提高,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为区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防洪安全保障。

  三、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的政策措施和主要做法

  (一)抓前期争主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启动实施以来,针对初步设计质量不高、标准不一、进度不快的情况,我们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狠抓了前期工作的4个关口。一是设计标准关,制定下发了《陕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要点》及《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加强技术人员培训,规范设计标准及内容,同时超前安排后续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为尽早开工提供条件。二是咨询评估关,对所有项目的初步设计,都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把关。三是现场踏勘关,成立了以水工、水文、地质等专业为主的专家组,逐个项目进行实地查勘,做到紧扣规划、科学选点、严控建设标准和内容。四是技术造价审查关,在市级初审后,再由省级集中会审,同时邀请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全程参与,重大问题集中会商,25个先期试点项目原上报投资概算7.14 亿元,经审核共核减0.88 亿元,有效控制了项目投资规模,提升了投资效益。

  (二)抓投资足配套。经过认真分析测算,报请省政府同意,设立了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中央投资的地方配套,并明确除移民安置、征地拆迁费用由项目县筹措外,其余配套由省级全额承担,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任务完成好的市县予以奖补。2009年省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预算支出等方式,一次性调拨省级资金1.5亿元,占应落实配套资金总额的120%。专项资金的设立和提前足额到位,为我省加快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减轻了市县财政压力,极大地调动了市县工作的积极性。

  (三)抓规范严建管。一是财政部、水利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我省在第一时间进行转发,并结合调研,制定印发了《陕西省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了具体贯彻实施意见。二是认真落实“四制”,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中,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三是加大项目法人培训力度,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从前期、建管、质监、财务等方面,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共培训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300多名。四是建立中小河流治理定期通报制度,已编印发送中小河流治理简报8期,为全省面上工作提供政策导向、技术指导和舆论支持。

  (四)抓落实夯责任。一是建立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责任制,与各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项目前期审批、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设定时间节点要求,细化和夯实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二是加强社会公开监督,将中小河流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向社会公示,督促主管部门(业主)和参建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三是加强督导问责,对进度明显滞后的市县进行集体约谈,共同研究加快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增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意识,推动工程建设进度。

  (五)抓检查保安全。一是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委托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水利工程造价中心对年度实施项目实行拉网式全面核查,重点核查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三是由省水利稽察办进行专项稽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明确整改限期,并视落实情况组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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