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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务局作交流发言

2010-04-23
 

紧密联系实际   加强工作试点
积极稳妥推进水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上海市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部署,我局认真开展工作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一、加强分类指导,制定行业实施意见


    研究起草《上海市水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分类指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明确本市水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岗位的结构比例。一是管理单位专技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60%,其中专技主系列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控制在单位岗位总量的3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控制在单位岗位总量的10%以内。二是规划、信息等单位,专技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其中专技主系列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60%;管理岗位一般控制在单位岗位总量的20-3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控制在单位岗位总量的10%以内。三是水文单位专技岗位一般控制在单位岗位总量的50-60%,其中专技主系列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45%;管理岗位一般控制在单位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控制在单位岗位总量的20-30%。四是工程管理单位专技岗位一般控制在单位岗位总量的20-30%,管理岗位一般控制在单位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控制在单位岗位总量的50-60%。


    二、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工作试点


    (一)选定试点单位。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关系到本市水务系统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经局党政研究,市人保局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选定在上海市水利管理处进行试点。市水利处是市水务局所属的具体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管理(水文、滩涂、海塘除外)的,相当于正处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75名,在岗在编61人,具备三个方面条件:一是是本市水利行业管理单位,职责明确,条线清晰,开展工作试点对行业内事业单位和其它行业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二是单位规模适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人事基础工作比较扎实,便于开展工作试点;三是人员结构相对比较复杂,便于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形成统一的解决方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岗位设置管理模拟运转方案》。一是明确岗位设置总量、分类和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75个,其中:管理岗位26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34.67%,专业技术岗位46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61.33%,工勤技能岗位3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4%。设专业技术岗位总数46个。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高级≤20%,中级≤30%,初级按需设岗。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水利工程类,岗位设置数39个,占专技岗位总量的84.78%,专业技术辅系列是会计类、经济类、档案类、统计类、计算机类,岗位设置数7个,占专技岗位总量的15.22%。二是明确“双肩挑”岗位。拟定负责技术管理为主的总工、副总工2人,经批准可以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相应的管理和专技岗位职级。 三是明确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制定《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岗位说明书(试行)》,明确管理、专技和技能三类岗位的任职条件要求。


    (三)精心组织实施。《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岗位设置管理模拟运转方案》经市人保局正式批准后实施。及时制定《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配套性政策文件,坚持公开公正,把聘任工作与专技人员在业务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相结合,与年度考核和职称续聘考评相结合,与承担相关工作总结、个人撰写发表论文著作相结合,与日常工作中克服困难,解决技术管理难题所取得的成绩相结合,突出体现工作业绩,突出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对专技人员近四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全面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有序推进岗位设置管理试点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解决相关问题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规定,积极维护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比较合理地解决有关遗留问题。


    (一)“双肩挑”问题。在绩效工资标准还未确定的情况下,对“双肩挑”人员采取三条处置方案:一是对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继续保留“双肩挑”;二是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管理人员,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三是对原为非领导职务人员原则确定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保留 “双肩挑”的人员主要占用了现有高级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青年专技人员的发展晋升空间和切身利益,解决这一矛盾,一方面是要根据目前事业单位用人年纪轻学历高的特点,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同意,适时调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是通过正常职务晋升,明确“双肩挑”人员退出管理或专技岗位,或通过调离、退休等自然减员,腾出空间。


    (二)政工人员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事业单位专技岗位设置不再设置政工系列岗位,原聘在政工系列岗位的人员调整为管理岗位,并兑现相应管理岗位工资标准。


    (三)工勤人员问题。从市场化、社会化方面解决工勤服务工作,对现有的工勤人员,采取退休、调离等减员过渡的方法,若干年后实现无工勤岗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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