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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水源”与我们常说的水资源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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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水资源的定义比较笼统,即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术语:GB/T30943—2014》对其进行了细化,将水资源定义为“地表和地下可供人类利用又可更新的水”。

  在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书中,将水资源的定义进一步细化为“某地区一定时间范围内,在质和量上均能满足特定用水要求的可直接利用或可开发利用的水”。

  根据以上定义,可将水资源划分为常规水源和非常规水源两种类型。可直接利用或便于开发利用的水,可定义为常规水源;因水质等不能直接利用但经处理后可开发利用,或不易开发利用但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可开发利用的水,可定义为非常规水源。

  因此,非常规水源的非常规属性包括水质非常规、开发手段非常规、水质与开发手段非常规等。

责任编辑: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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