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中国水利水电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是中国水利水电工程领域的最高奖,每两年组织评选一届,由水利部主办,奖项包括优质水利工程奖、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优秀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奖。办法分为总则、评选机构、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申报和推荐、初审和现场复核、评审和公示、表彰决定、工作纪律、附则等9章32条,明确了评选条件和评选流程。
办法指出,大禹奖的评选范围为在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水电工程。申报工程应当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运行1年以上(含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期)。申报单位为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或者其他主要参建单位,申报单位自愿参加大禹奖评选,一项工程可同时申报优质水利工程奖、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优秀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奖。
办法明确,水利部成立大禹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大禹奖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申报单位准备大禹奖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等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办法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择优推荐至评委会办公室。
办法要求,在建设、运行期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或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在建设、运行期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以及涉密的水利水电工程,均不得申报大禹奖;三个评选周期内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三个评选周期内承担的其他勘测设计、施工任务出现严重问题的,三个评选周期内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也不得参评大禹奖。
水利部对获奖工程实行跟踪制度,如发现获奖工程存在因设计、施工导致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设计功能正常实现的质量问题,将撤销该工程相应奖项;如因运行管理不当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将撤销运行管理单位获奖资格。
作者:王曼玉 于冠雄
责任编辑:王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