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水到构建人水和谐共生关系
□郑维国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治水史,既是一部逐水而居的奋斗史,也是一部不断深化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思想史。大禹治水、都江堰、郑国渠、京杭大运河——无数水利工程镌刻在华夏大地上,成就了辉煌的农业文明。

陕西人民的母亲河——渭河 王伟 摄
然而,当我们站在如今的治水现场,却不得不面对一个根本性的追问:今天的水问题,还能仅仅靠修渠筑坝来解决吗?
答案是否定的。传统水利的核心是治水——通过修建工程兴利除害,控制洪水、供给用水。当代水利的核心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构建人水和谐共生关系,通过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设计、社会动员来实现节水、护水、活水,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一转变,本质上是工作对象从“物”转向“人”,从改造自然转向治理社会行为。治水的尽头,是治人;治水的本质,是社会治理。
当代水问题的根源:病在水里,根在岸上
今天我们所面临的水问题,早已不是单纯的“水多水少”。水多——洪涝灾害背后,是人类挤占河道、围湖造田;水少——干旱缺水背后,是农业大水漫灌、工业高耗低效;水脏——水体污染背后,是超标排放、监管失灵;水浑——水土流失背后,是陡坡开垦、植被破坏。
每一个水问题的终点,普遍指向人的活动。水资源具有典型的“公地悲剧”属性:人人都想取水用水,却很少有人愿意主动节约;人人都想排污排废,却很少有人愿意承担治理成本。更关键的是,水是流动的——上游的浪费意味着下游的短缺,左岸的污染意味着右岸的灾难。这种跨区域、跨代际的外部性,决定了单纯依靠工程技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世界水利史早已证明:当一个地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一定水平后,水问题的短板不再只是供水能力,而是治理能力。以色列之所以能在极度缺水的土地上成为农业强国,不是因为它的工程比别国更宏伟,而是因为它建立了一套从法律、经济到社会意识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每一滴水都有主人、有价格、有用途监管。
治水即治人:制度、利益与行为的协同治理
如果说传统水利的核心能力是工程设计与施工,那么当代水利的核心能力则是制度设计与社会动员。治水即治人,至少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治的是人的利益关系。水的稀缺性决定了每一次取水许可、每一份排污指标、每一个调水方案,本质上都是对水资源使用权的分配。这种分配必然涉及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治水的政治经济学本质,就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找均衡,让水的流动更好服务于百姓福祉。
第二,治的是人的行为激励。人们为什么偷排污水?因为违法成本远低于治污成本……面对一系列困境,破解,需要设计合理的制度——水权交易市场让节水者获得收益,阶梯水价让浪费者付出代价,生态补偿让保护者得到回报。制度的力量,比任何工程都更能塑造人的行为。
第三,治的是人的观念与习惯。在终端的家庭、农田、车间里,每一个取水动作都是由人的意识和习惯决定的。培养全民节水意识、推动公众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倡导水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这些看似“软”的工作,恰恰是当代水利最硬的任务。
从这三个层面来看,治水显然不是纯粹的自然科学问题,而是典型的社会治理问题。它需要水利工程师走出图纸,与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乃至社区工作者并肩作战。
走出“工程迷思”:将制度建设和社会动员提升到更高位置
不得不承认,当前水利行业仍存在一定的“工程迷思”——遇到干旱就想调水,遇到洪水就想加高堤坝,遇到缺水就想修水库。而制度建设和公众参与,周期长、见效慢、成效难以量化,容易被边缘化。
水利行业迫切需要一场范式革命:从“我修了什么”转向“我改变了什么用水行为”;从追求“供水能力”转向追求“用水效率”;从单向的“工程管理”转向多元共治的“水治理”。这不意味着放弃工程——工程永远是水利的基础能力,而是意味着将工程重新定位为工具而非目的,将制度建设和社会动员提升到与工程同等甚至更高的位置。
让我们走出“工程迷思”,让我们不再仅问“这个工程能供多少水”,而是问“这套制度能让人们节约多少水”;不再仅仅追求“堤防能防多少年一遇的洪水”,而是问“我们是否还给河流留出了呼吸的空间”。当我们把目光从水流转向人心,从图纸转向社会,水利才能真正回归它的本质——不仅是治水,而是构建人水和谐共生关系;不仅是建设工程,而是建设秩序与文明。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6年7月9日
作者:郑维国
责任编辑:王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