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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复苏有了精准“标尺”

发表时间:2026-11-03

  □本报记者 马晓媛

  水利部批准发布《河湖复苏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因人为活动导致河流断流、湖泊萎缩、水动力不足及水生态损害等问题的河湖保护与修复提供了行业技术依据。《导则》的出台,像一把“标尺”,将为指导地方科学开展河湖复苏工作提供依据,更好地推动河湖生态环境复苏。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京杭大运河、永定河、滹沱河、西辽河干流等一大批断流多年的河流全线贯通,白洋淀通过补水恢复水域面积,晋祠泉经水源置换实现复涌复流。一大批河湖复苏实践,推动了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增强了百姓生活幸福感。然而,成效背后,也暴露了些许不足。其中,标准缺位也导致河湖复苏目标如何确定、措施如何制定没有统一标尺,出现复苏问题识别不精准、复苏目标不清晰、复苏措施没有针对性等问题。

  针对推进河湖复苏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根据2026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组织编制《导则》。《导则》针对河湖复苏中出现的问题,构建“三类四级”分级分类标准,形成全链条河湖复苏技术体系。其中,要求按照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建设要求,坚持尊重自然、统筹兼顾、靶向施策,科学确定复苏目标并制定措施;要求从流域系统性和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及地表水地下水,提出复苏措施总体布局。这体现了以流域为单元、追根溯源、综合施策的治理逻辑。

  《导则》同时建立了分类分级标准,譬如针对季节性河流、常年流水河流和湖泊,按改善有水状态、提升水流条件、恢复生态功能、保障河湖健康设置Ⅳ级至Ⅰ级标准。此外还将改善有水状态、保障基本生态用水作为低线目标,将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建设作为高线目标。这种分级安排使复苏目标与河湖类型、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相衔接。

  标准统一,如何施策?《导则》构建措施体系,明确复苏措施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河湖水流条件改善、河湖地貌形态与重要水生生境修复。其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强调水资源刚性约束、取用水管控、地表水资源超载和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流条件改善强调生态流量调度泄放、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地貌形态与生境修复强调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道清淤疏浚和重要栖息地修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导则》还强调强化监测评估与适应性管理。其中要求构建“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对重点河段、集中补水期和全线贯通时段加密监测,并开展复苏成效评估和适应性管理。

  河湖复苏终究是一项长期工程。如今《导则》构建的“三类四级”标准体系,是把“复苏”从一个笼统的愿景,变成一把有刻度的尺子和一道可拾级而上的阶梯:让低线目标守得住,让高线目标指向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当前,第二批母亲河复苏行动已经启程,相信《导则》的出台,将更加科学精准地推动河湖复苏取得更大进展。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6年11月3日

作者:马晓媛
责任编辑:宋雨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