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整版关注:保障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发表时间:2025-06-17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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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 2025年6月17日 04版)

在建工程安全度汛不容有失
□本报记者 张壮
当前,全国已全面进入汛期,南方进入主汛期,各级水利部门防汛任务愈发艰巨,在建水利工程也迎来度汛大考。
近年来,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多,部分项目需要跨汛期施工,在建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是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薄弱环节。在建工程能否安全度汛,事关防汛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重大,不容有失。
水利部高度重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于去年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强化预案管理、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其他相关涉水工程安全度汛管理等。今年4月,水利部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管理,落实落细安全度汛各项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要严格贯彻落实水利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机制,让每个责任主体都知道为何防、防什么、怎么防,避免思想上的麻痹大意造成工作上的疏忽和失职。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度汛重点问题清单开展经常性自查,特别是对水库大坝、穿(破)堤、施工围堰、导流工程、深基坑、水下工程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进入汛期后,保证每月至少开展1次自查,进入主汛期后,要加密自查频次,发现问题于未然,消除隐患于未萌。要深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提质增效,进一步抓好工程运行、消防和涉水作业等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及各设施运行安全。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穿(破)堤施工、建设拦河围堰等度汛风险较大的在建水利工程。要加强对工程相关点位的监管,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全面恢复堤防防洪功能和河道行洪能力。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