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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助力长江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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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中国水利网站1月7日讯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长江流域保护立法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从2016年提出《长江保护法基本框架论证报告》等基础性报告,到开展专题研究,再到先后对十余版《长江保护法》全国人大草案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长江水利委员会全力助推《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努力把保护长江母亲河纳入法治轨道。

  2016年以来,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长江水利委员会积极开展长江保护立法前期工作,成立长江保护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咨询组和编写组,印发《<长江保护法>前期研究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举全委之力开展前期研究工作。

  2016年底,长江水利委员会向水利部提交法律汇编《长江流域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报告》《长江保护法基本框架论证报告》等基础性研究成果,《长江保护法基本框架论证报告》得到全国人大、水利部等充分肯定。

  据长江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负责人介绍,为推进《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长江水利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年度计划。围绕立法涉及的统筹协调长江多种功能、主要法律制度解析、流域管理体制等方面开展了27项专题研究。

  2017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对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建议将长江保护法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立法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长江水利委员会配合修改完善《长江保护法》立项论证报告,于2018年3月正式向水利部提交《<长江保护法>立项论证报告》《长江保护法立法大纲》(相当于条文稿)等成果,由水利部报全国人大法工委。

  2018年9月,新华社发布《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长江保护法》为一类项目第41项。由此,长江水利委员会配合开展的长江保护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标志着《长江保护法》正式进入立法实施阶段。

  2019年以来,在水利部组织下,长江水利委员会先后对十余版《长江保护法》全国人大草案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长江水利委员会提交了集全委顶尖专家和各方力量的《长江流域水安全综合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定位及纳入长江保护法的必要性》等一系列“重量级”论证报告。

  2019年12月,《长江保护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长江保护法》进行二次审议。长江水利委员会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梳理长江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对草案提出针对性意见。

  “长江流域规划、水资源配置与高效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水量保障、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长江岸线管控、河湖保护与修复、江湖关系、防洪减灾体系建设等内容,我们都作了专门论证,而且这些重大诉求在保护法里面均得到了反映,这是非常值得欣慰的。”长江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长江水利委员会领导多次参加全国人大、水利部等有关长江保护法的交流会,并赴四川、河南等地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助推立法报告撰写工作。

  下一步,长江水利委员会将积极做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在水利部的领导下,配合做好长江保护法的释义,对相关配套制度深入开展研究,结合长江流域立法联动参与《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加强长江保护与治理重大水利政策研究,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立法前期工作,为建立健全流域水法规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1年1月7日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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