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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供水管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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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中国水利网站3月24日讯(通讯员 陈俊廷)《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全省农村供水用水活动,填补了云南农村供水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云南通过立法,重点明确了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鼓励社会参与建设和管理、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确认原则、进一步重视水质提升、农村供水工程有偿使用等五方面事项。明确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实行适当适度的财政补贴;鼓励社会投资、捐资以及投工投劳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者按照出资人意愿确定产权,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所有权人确定供水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保护,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明确集中式供水的有偿使用制度,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根据实际情况作另行规定,合理确定农村生活用水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1年3月24日

陈俊廷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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