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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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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
 

  中国水利网站讯 (记者 李建国)《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近日通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涉及管理体制、河湖保护与治理等多方面内容。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旗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河湖保护和管理纳入本级发展规划,将河湖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河湖长可以约谈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的本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责任人、下一级河湖长,要求限期整改。在河湖管护方面,明确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等11类行为。同时明确了编制黄河、黑河、西辽河、呼伦湖等重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要求。自治区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将统筹建设河湖监测站网。

  对于河道采砂等社会关注问题,内蒙古明确,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2年12月7日

李建国
责任编辑: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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