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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两男子因非法电鱼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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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收缴非法捕鱼器具

执法人员驱逐钓鱼人群

  □特约记者 严文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重要支流、干流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巩固水库退养成果,今年3月上旬,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金溪县抚河干支流及全县其他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自2021年3月20日9时至2031年3月19日24时为十年禁捕期,在全县抚河水系、信江水系、内河区域和全县天然水源全面实施禁捕令。

  发布禁捕令后,金溪县水利、农业、生态环境、公安等执法部门一方面在全县各乡镇、村组和县城繁华人员集中区张贴《通告》,并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宣传;一方面,组织水利、农业和各乡镇执法大队对全县水域范围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在全县水域范围内电、毒、炸、网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严查,收缴违禁钓具、渔具,保护好全县的水生态环境。

  今年5月15日晚,金溪县某乡镇某甲、陈某乙在没有捕捞证、渔民证等情况下,驾驶一辆蓝色三轮车趁夜色窜至隔壁乡镇陆坊乡万花道项目部附近水渠使用自制电瓶设备,捕获泥鳅、黄鳝、鲫鱼等鱼类约2斤,被执法巡查人员当场查获,并及时移交县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今年7月初,县检察机关依据调查、取证结果,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及《金溪县关于抚河干支流及全县其他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陈某甲、陈某乙在禁捕期间,使用自制电瓶设备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甲、陈某乙二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公诉。陈某甲、陈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人民法院单处罚金1000元。这是金溪县办理的首例非法捕捞农产品案。

  案件发布后,县水利、农业、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这一案例,继续加大《金溪县关于抚河干支流及全县其他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的宣传力度,以案说法,提醒广大市民和群众,根据金溪县关于抚河干支流及全县其他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自2021年3月20日9时至2031年3月19日24时为十年禁捕期。禁捕期间,金溪县境内抚河干支流及全县其他天然水域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为保护生态环境,请全县群众认真遵守法律,切勿触碰法律高压线。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1年7月13日

严文辉
责任编辑:尼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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