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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实施办法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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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6
 

  中国水利网站8月16日讯(记者 钟建平)近日,江西省水利厅印发实施《江西省水利厅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行为,强化履约监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根据《实施办法》,凡取得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相应类别资质资格许可的各类市场主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按要求注册账号后,均可依法在全省范围内参与水利建设市场活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不得抬高或降低招标工程对应的资质资格等级,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资格。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无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证明。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或变相实施收费,强制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参加有偿培训、资格认证等服务。除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招标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保证金。对保留的各项保证金,积极推行银行保函缴纳,并严格按规定及时返还。

  同时,江西省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积极推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信用江西、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实时交换,推动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关联机制。积极推进建筑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培育水利行业外横向到边、行业内纵向到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江西水利建设市场。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8月16日

钟建平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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