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012年1月9日讯 1月8日,在湖南邵阳县县委经济工作会议获悉,11个单位和个人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中成效明显获表彰奖励;3人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中失职被撤职,1人因造成林地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2月,邵阳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根据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做出了从2011年起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下发了《邵阳县水资源管理办法》。将水资源管理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两条红线指标等列入全县绩效考核范围,具体将生态建设和入境水质,水土流失控制,污染企业关闭等纳入各级干部绩效考核范围;规定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单位、乡镇村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直单位和乡镇村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经考核,2011年全县11个党政机关和乡镇村干部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中成效明显受到表彰奖励,3名干部失职被撤职,黄亭市镇阳光村原党支部书记邓某因开锰矿造成林地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被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