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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地下“生命之源”

——海委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发表时间:2022-03-23

  □记者 薛程

  京津冀治理区浅层地下水水位较2018年同期总体上升1.89米,深层承压水水位平均回升4.65米;永定河、潮白河、滹沱河等14条河流全线贯通,永定河26年来首次全线贯通入海,潮白河22年来首次全线通水;白洋淀水位持续保持在保障目标水位6.5米以上……2021年年底更新的一组数据,反映了海河流域全力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

  地下水是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在保障城乡生产生活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海河流域地下水开采量一度占供水总量的59%,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高达124.8%。地下水严重超采引发的地面沉降、湖泊萎缩、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制约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一减、一增”综合治理措施,系统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1年12月1日,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等提供了依据。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统筹协调流域各地,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全力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做好顶层设计方面,海委编制印发了《海河流域“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强化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作为加强河湖综合整治,提升水生态保护治理能力。2021年,海委参与编制完成“十四五”华北地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和“十四五”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方案;针对海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导致的海(咸)水入侵问题,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展了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对海河流域受水区海(咸)水入侵效应分析、地下水回灌措施研究。

  在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方面,2020年海河流域地下水供水量147.8亿立方米,较10年前已压减四成,占总供水量的比例降至40%,京津冀平原区地下水水位止跌回升,流域生态用水占总用水量比例由2011年的不足4%增加到2020年的18%。同时,海河流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确定工作稳步推进。

  在强化地下水依法依规管理方面,海河流域冀晋蒙辽等地已出台地下水管理条例或办法。海委通过地下水取水专项整治,核查登记流域地下水取水口167万个,推动所有违法违规取水项目整改销号,组织开展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涉及地下水违法案件381件,维护了地下水管理秩序。此外,海委先后开展了两次京津冀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边界复核协调,流域各省区市认真开展本行政区域新一轮超采区划定工作,为全面准确评价流域地下水超采现状提供科学依据。

  在完善地下水信息化管理平台方面,海委建设完成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动态跟踪评估“节、控、调、管”措施成效,并可实现京津冀8.7万平方公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动态跟踪评估;利用5051个地下水自动监测站和海河流域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3200余个取用水户用水量的在线监测。

  “当前,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流域水资源供需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地下水亏空依然严重。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刻不容缓。”海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文生说,海委将按照流域治理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四个统一”要求,继续依法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重点抓好“减”“增”“控”“管”等4方面措施,全面提升流域地下水管理水平。

  “减”——坚持节水优先,多措并举压减地下水超采量。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原则,深挖海河流域节水潜力,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削减地下水超采区用水总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加快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

  “增”——统筹调水工程,科学配置增加水源保障。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能力,加快受水区配套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调蓄和配水能力;合理配置2035年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海河流域受水区各类水资源,积极推进东线后续工程规划建设;全面总结评估超采治理成效,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地表水源工程建设置换地下水超采量。

  “控”——严控开发强度,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地下水管控指标落地,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指标双控,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逐步实现采补平衡;研究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取水限批制度等,严格地下水开采;加快推进新一轮海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协调流域各省区市推进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强化分区管控。

  “管”——树立系统思维,依法履行流域治理管理职责。不断强化地下水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和禁限采区管理等;坚决落实“四水四定”原则,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持续开展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地下水的监督管理;将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协调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任务落实;充分发挥海河流域地下水监测工程、河湖生态补水水文监测等基础作用,推动实施地下水监测二期工程和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加强地下水管理“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系统建设。

  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仍需久久为功。“海委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协同流域各地,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取得更大成效,守护好地下‘生命之源’,为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王文生说。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2年3月23日

作者:薛程
实习编辑:杨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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