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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统一管理 共护万里长江

——长江委创新开展“流域+地方”联合执法巡查

发表时间:2026-08-29

  □本报通讯员 梁宁 葛增林

  从青藏之巅到云贵高原,从洞庭湖畔到东海之滨,过去一年间,一场覆盖长江流域片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合执法巡查行动,悄然重塑着流域水行政执法格局。

  2025年8月以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流域片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推动流域与地方同向发力,织就了一张全域联动、严管善治的执法监管网,蹚出了一条加强流域执法协作、推进流域统一管理的新路子。

  从“分段管”到“全域治”

  7月盛夏,长江源雪域高原寒风未消,执法队伍踏雪巡河;江南水乡,执法队伍穿梭于河湖水面开展巡查,并向沿岸群众进行普法宣讲;陕豫鄂交界处的丹江口库区,三省执法人员交叉勘验,同步联合评查案卷……

  长江流域地域辽阔,涉水违法问题往往跨区域,过去“各管一段”的执法模式面临违法问题发现难、查处难、执行难的困境。同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大部分地区专职执法队伍撤销,执法职能回归机关或部分纳入综合执法队伍,现有流域执法力量与日益繁重的水行政执法任务不相适应。

  改变,从破界协同开始。2025年8月,乌江流域率先吹响流域联合执法号角。长江委联合贵州省水利厅,首次以流域为单元开展联合执法,开启“流域+地方”联合执法巡查实战篇章。随后,巡查版图迅速扩张。嘉陵江、洞庭湖、鄱阳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澧水、澜沧江、白塔河……长江委聚焦流域重点区域,相继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形成强大法治声势。

  2026年,联合执法继续向监管薄弱地带纵深推进。首次挺进青海玉树、西藏雅江中下游、新疆奇普恰普河、长江源等高海拔偏远区域,南下广西、广东,东进浙江、福建,完成长江流域片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执法巡查省级层面全覆盖。

  “通过流域层面高位推动、联合巡查,示范带动地方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主动作为,形成流域带动地方、上级带动下级的良好局面,实现了强化法律震慑、提升执法质效、降低监管成本、加强普法宣传、规范行政许可等多个目标。”长江委政法局(水政局)局长罗小勇说。

  截至2026年7月,联合巡查累计开展24次,覆盖45个市(州)、146个县(市、区)、172条(个)河湖。长江委抓实前期暗访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暗访重点水域37次,实地踏查点位1400余个,行程5.4万公里。

  从“查得出”到“改到位”

  “以前违法问题处置经常一拖再拖,如今联合执法队伍同步到场,当天固定相关证据,线索直接交办属地处置。”不少基层执法人员深刻感受到,联合执法巡查不仅擦亮了发现问题的“千里眼”,更打通了整改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在重庆忠县,一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在三峡库区苏家至漕溪河码头段建设生态观测平台项目。联合巡查组发现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审查批准手续。

  在广西灌阳县,有一处在建国道公路旁违规堆放的约2万立方米渣土,相关单位未采取有效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联合巡查组发现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同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两周之后,违规堆放的渣土全部清运完毕。

  “只有坚持上下游同时巡查、干支流一体巡查、水上岸上综合巡查,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执法巡查盲区、扩大执法巡查效果。”长江委水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葛增林一语道出联合执法巡查的特点。联合执法巡查跳出了单一河湖库“四乱”清理整治固定思维,同步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管理等领域系统性延伸,以往被忽视的监管短板逐一补齐,综合执法效能稳步攀升。

  据统计,去年8月至今年6月,联合执法巡查累计核实违法违规问题472个,交办督办案件线索324个,推动148个问题立行立改。在流域层面的带动下,地方办案活力也得到了充分激发。

  “实践证明,联合执法巡查是破解涉水违法行为‘发现难、查处难、执行难’的有效举措,撬动了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工作质效整体提升。”长江委政法局(水政局)副局长邓涌涌说。

  从“阶段性行动”到“常态化治理”

  长江委将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纳入联合执法巡查,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累计检查许可项目197个,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减轻基层负担。

  2026年4月10日,江西省资溪县白塔河畔举办了一场特殊的“以案释法”活动。长江委政法局(水政局)联合江西省水利厅、抚州市政府,对2025年巡查发现的5起水事违法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其中,余某某乱堆乱放案现场已恢复原貌,当事人和周边群众在现场旁听中接受了生动的法治教育。

  一年联合巡查实践,从机制、队伍、治理模式层面,为流域执法监管带来系统性变革,推动联合执法行动从阶段性专项行动,升级为常态化长效治理——

  看模式,闭环管理体系成型。长江委系统梳理巡查全流程,总结提炼出一套程序规范、流程清晰、操作性强的“4432”工作模式,即建立统、找、查、督4项流程贯穿全周期,违法违规问题发现—移送—整改—销号4个环节全闭环管理机制,问题线索、移送案件、问题整改3本台账,同步推进加强普法宣传、规范行政许可2项重点工作。

  看机制,流域统一管理见效。依托联合巡查,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湖库协同执法逐步成为常态,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等4项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经受实战考验。普法宣传跳出固定思维,联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执法普法巡江活动。通过开展水行政处罚与许可案卷评查,推动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划、审批、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能、补齐补强短板、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看队伍,基层执法能力提升。长江委举办多场流域或重点区域执法人员培训班,出版《水行政处罚执法规范与实务教程》,一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实战本领明显提高。重庆巫山、江西资溪等以往办案空白区县,接连实现水事案件受理“零的突破”。

  看赋能,工作经验广泛借鉴。长江委探索出的联合执法模式,正逐步成为各地治水参考范本——贵州跨遵义、毕节两市联合处置偏岩河沿岸违建;广西选取北海、崇左试点开展联合执法巡查,计划全自治区推广;广东依托湛江暗访储备的百余条问题线索,筹备省级统一专项执法;安徽组织沿江五市常态化整治青弋江、长江芜马段水域……全流域执法困局逐步破解,执法效能整体跃升。

  “联合执法巡查代表着未来水行政执法的发展方向,我们严格落实水利部、长江委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推广,同时及时提炼总结,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和执法质效。”罗小勇表示,将持续做优联合执法巡查品牌,积累执法协作长江经验,为长江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6年8月29日

作者:梁宁 葛增林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