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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翠江保护若干规定》施行

为保护母亲河“立规矩”

发表时间:2026-05-20
  ​□本报通讯员 刘家璇

  4月29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把一场特殊的新闻发布会,搬到了翠江边的瓦窑坪村。身后是碧水丹霞,面前是记者和村民。 

  “5月1日起,《郴州市翠江保护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对于这条消息,有人点头,也有人嘀咕:为一条江专门立一部法,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 

  答案就写在这山水之间:法律不是要捆住发展的手脚,而是要划清生态保护红线,让生态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 

  从“九龙管水”到“一法共治” 

  翠江流经苏仙、永兴、资兴三地,串联起飞天山、瓦窑坪等核心景观,是郴州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但随着文旅开发和沿岸建设,规划不细、污染压力大、权责不清等问题日益显现。过去跨区域、多部门“分段而治”,常陷入“上游不管下游、左岸不问右岸”的困局。 

  立法,就是要破这个局。《规定》采用“小快灵”立法方式制定,共十三条,立足翠江流域实际,重点围绕政府职责、规划管控、水质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构建了可操作的保护制度体系,明确市、县(市、区)建立保护协调机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翠江保护,从此不再是“各管一段”,而是全市一条心、一盘棋。 

  明确哪里碰不得,哪里能发展 

  《规定》依据生态功能,把翠江保护范围划定为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实施分区管控。 

  核心保护区是翠江保持生态原貌、发挥生态功能的核心区域,建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项目库,现有工业企业不能新增建设用地、不能增加排污总量;不能新建养殖场或扩大养殖面积、不能经营水上餐饮;不能侵占翠江水域、违法占用河岸线。简单来说,这片区域,只保护、不开发。 

  融合发展区是核心保护区外的生态缓冲区域,在严守环保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布局文旅、康养、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让老百姓有活干、有钱赚,让游客有景看、有玩头。根据《规定》,这个区域内,化工、冶炼、采选等高污染企业,一律禁止入驻;不能新建、扩建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禁止炸鱼、电鱼,破坏丹霞山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保护与发展,不是二选一 

  有人担心:立法之后,是不是不能建房了?是不是不能搞旅游了? 

  配套的国土空间规划,同样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为沿线村民预留了住宅用地,充分满足建房需求;为文旅产业留出专门用地,支持九龙水寨、瓦窑坪等沿岸景区提质升级。 

  规划了“留白用地”,为翠江可持续发展留足弹性空间;打通瓦窑坪至战备公路等9条内部道路,布局低空飞行系统,建设飞天山通用机场及7个直升机停机坪,同步开发水上精品游线。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强调统筹保护与利用,旨在推动翠江保护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6年5月20日

作者:刘家璇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