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非法捕捞水库鱼破坏生态环境被严惩10人获刑
□本报通讯员 张海洋 文/图
峡山水库是山东省第一大水库,也是胶东地区战略水源地。当地政府及峡山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对水库及其上下游水域实施禁渔制度。2022年以来,张某某等4人多次在峡山水库库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对外销售,钟某某等6人明知张某某所售水产品为非法所得,仍购买并以此牟利。当地水行政执法人员查实相关违法证据,交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峡山水库非法捕捞、收售水产品案件,判处张某某等4名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两年不等;判处钟某某等6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缓刑1年到3年不等;张某某等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损失47万余元,用于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恢复生态。
案情回顾
水政渔政人员通过环峡山水库监控摄像头发现王刘庄水域出现多艘非法捕捞船,工作人员立即上报并通知水上中队前往处置。在检查过程中,非法捕捞人员驾船左右迂回,多次与执法船碰撞,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恶意辱骂、暴力抗法,造成了执法船只损坏。经多番努力后,执法人员迫使非法捕捞船停下,渔政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控制船只,现场查看渔获物并控制非法捕捞人员。与此同时,另一艘非法捕捞船前来阻碍执法,并与执法人员现场对峙。水上警务中心立即派人赶到指定位置维持秩序并及时通知当地派出所前往支援,水上中队依法扣押阻碍执法船。
经相关人员现场确认,张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花鲢鱼、白鲢鱼1672千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标准的规定(一)》,张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渔获物重量已达刑事立案标准,由公安机关治安大队立案侦查。峡山公安分局立案,在精准掌握张某某等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同时,深挖彻查一并掌握下游销售贩卖犯罪嫌疑人钟某某、高某某等6人的犯罪事实。
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依法提起诉讼。张某某、徐某某等在明知峡山水库处于禁止捕鱼期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多次组织多人结伙,利用渔船进入水库水面非法捕鱼并对外销售。鱼贩钟某某、高某某等人明知是峡山水库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仍旧收购并贩卖。
坊子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组织专班办理。2023年10月18日,案件公开宣判,4名非法捕捞人员被判处一年半至两年实刑,6名销售贩卖人员被判处缓刑,涉案人员均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金并赔偿生态补偿费。案件的判决震慑了非法盗捕行为,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
案件评析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电子监控设备在发现线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库水域岸线管理往往面临点多面广的情况,在管理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智慧监控系统为有效管理提供了新路径。
非法捕捞等破坏水库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容易产生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水行政执法人员与公检法等部门合作,有力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水生态环境。
在打击非法捕捞的过程中,不仅要针对具体实施非法捕捞人员,还要深挖彻查,将下游购买非法水产品牟利的违法人员一网打尽。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4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