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体制机制、规划管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在法治层面增强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
福建明确,两江流域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数量等要求进行采砂;政府因整治疏浚河道等需要进行采砂的,应当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省政府统筹协调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污染物监测等数据汇聚共享体系;闽江、九龙江流域所在地政府应执行协同规划、监测、执法等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