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中探索水行政执法新路径
变革之中踏浪前行
发表时间:2023-11-18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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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岳虹
在综合性执法改革中,如何有序推进水行政执法改革?
2021年,浙江省实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市政、教育、建设、水利等10多个部门的执法职责、队伍,促进单一行业执法向综合性执法转变。目前,全省水行政处罚事项已全部划转综合执法部门。
在这场涉及人员、职能、制度、程序的深层次变革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适应新常态,保障水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浙江按照“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的原则,完善顶层设计,充分行使各业务部门的监管职能。同时,加强行业指导,提升参与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在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实践中探索出一条新路径。
事项逐步划转 监管持续加强
早在2015年,浙江省政府便决定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2021年,浙江继续扩大改革领域、升级改革措施,启动“大综合一体化”改革。
水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循序渐进地铺开各项改革措施。“2015年,我们开始了水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探索,联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台意见,指导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将部分水行政执法职权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此后,2020—2022年间,我们分3批完成了全部水行政处罚事项的划转。”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朱留沙说。
事项划出了,行业监管更需加强。省水利厅各业务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强化监督管理。“我们梳理了53项行政检查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等方式,重点针对河湖水域、水土保持等涉水敏感事项开展执法监管。大家在监管中发现问题,需要案件查处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办理。”浙江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卢健国说。
改革实践中,数字化手段成为水利业务部门强化行业监管的重要抓手。
“问题名称:文成县水库督查问题整改;责任主体:文成县水利局;督导处室:运管处;执行状态:已办结。”这是“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平台上“水利七张问题清单”模块展示的信息。
“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平台覆盖全省各级水利部门水利业务各个领域,工作人员在监督、巡查等环节中发现问题后,可通过平台上报,纳入对应的“任务清单”,派发到相应市、县水利部门予以解决。督导处室将全程关注问题处理进度,直至办结。
对内强监管,对外强协同。浙江省水利厅以流域齐抓共管为抓手,瞄准全省最大的流域——钱塘江流域,同省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合出台文件,建立完善钱塘江流域水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明确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四方职责,推进监管与处罚的无缝衔接,逐步建立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贯通的全链条执法体系。
在加强部门协同的同时,省水利厅还发布了水行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水行政执法的边界。“如果用水户拖欠了水资源费,但在规定期限内补交了且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可以不予处罚。像这样的免责事项共有13项。”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谢圣陶说,“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将坚守为民服务的初心,继续推动柔性执法。”
强化专业指导 提升执法效能
“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乡镇执法人员和综合执法部门人员成为涉水行政执法“新军”。这批新加入的力量普遍缺乏水利行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与水行政执法本身较高的专业要求形成鲜明对比。如何提升参与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性?
浙江发布了《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河道、水工程、水资源、水土保持等10个管理领域,明确了197项具体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依据及不同情况下的处罚措施。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例,针对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常见的违法行为,是否罚款?罚款多少?如何判定其是否严重违法……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均给出权威参考。
“这是一本工具书,相当于给执法者提供一把‘尺子’。执法者拿着这把‘尺子’,根据具体情况‘量体裁衣’,开展行政处罚。”谢圣陶说。
此外,为执法者提供案例参考也是教育培训的重要方式。翻开《综合行政执法“教科书式执法”案例》,书里展示着这样一个案例:卓某驾驶船舶在楠溪江非法采砂,永嘉县综合执法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委托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进行专业测算,确定盗采数量,结合当事人和有关证人询问笔录、现场勘查图、船舱砂石测量报告等证据材料,作出罚款9.9万元并没收采砂设备的行政处罚。“我们积极配合省综合执法指导办编印案例书籍,将涉及河道采砂、非法取水等典型案例纳入其中,为执法人员提供参考。”卢健国说。
除了“尺子”和“例子”,浙江还着力加强对跨部门人员的联合培训。2022年12月,一场覆盖市、县水利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500多名工作人员的联合培训在杭州开展,一批资深水行政执法者、管理者讲授了水行政管理与执法、省综合执法改革实践等课程,让参训者大为受益。不只在杭州,在宁波、衢州、金华……多场水利联合综合执法部门的培训举行,助力执法业务顺畅衔接,解决基层执法者“有职能但不会执法”的问题。
自“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实施以来,浙江在水行政执法领域已探索出不少成功经验,但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也面临一些问题:行政强制执行权由谁行使?在水法律法规中常见的“责令改正”等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职能,由谁行使?跨部门案件移交难的痛点如何击破……
浙江将继续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解难题、谋创新,在改革中踏浪前行。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3年11月18日
作者:岳虹
责任编辑:陈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