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力推动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
中国水利网站11月6日讯 (记者 杨飞 特约记者 王延)记者从天津市水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向群众汇报”工作部署,推动各级河(湖)长真正把“长”的责任扛起来、抓到位,方便群众参与河湖水环境监督管理,日前,市河(湖)长办印发《天津市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各级河(湖)长定期向群众汇报履职情况,自觉接受群众评判和监督。
实施河湖长制以来,天津市河湖长办不断深化河湖长考核监督工作,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河湖长履职情况的重要标准。此次出台的方案,进一步明确了 “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民生导向、杜绝泛泛而谈、加强舆论监督”的原则,确定区级、乡镇(街道)级总河(湖)长和村级河(湖)长,每年应通过官网、融媒体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村村通”广播、村(居)委会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向群众公开履职情况、河湖长制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主要举措、成效,综合运用事例、数据、图片、影像等形式,切实做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解疑释惑,方便群众直观了解和评判河湖水环境治理保护效果。
为了确保向群众汇报效果,下一阶段,天津市河湖长办将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各级河湖长落实向群众汇报有关要求,同时还将加大对河湖长制民意调查反馈情况和群众举报涉河湖问题线索的收集,督促各级河湖长落实整改,提高河湖长制工作效果,真正让群众见到行动、感受到变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0年11月6日
作者:杨飞 王延
责任编辑:陈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