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非居民自来水价格上调0.8元
发表时间:2010-04-02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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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网站4月2日讯 (记者 刘丽敬) 为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经天津市政府批准,从4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并适当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天津市自来水公司以及静海、津南、西青赛达水务公司供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8元,即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6.7元调整为7.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1.1元调整为21.9元。
同时,天津市中心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上调1.2元,即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3.4元调整为4.6元,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外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2.8元调整为4元;武清、宝坻、静海、宁河和蓟县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上调0.4元,即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2.6元调整为3元,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外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2元调整为2.4元。对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继续免收水资源费。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4月2日
作者:刘丽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