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节约用水条例
发表时间:2024-12-02分享到:
复制链接成功
本报讯 (记者 刘艳芹)11月27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围绕节水措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地域特点和水资源条件,推进本行政区域节水工作;关中大中型灌区应强化节水增效,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标准化改造,提高渠系输水能力;关中平原城市群应完善再生水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促进再生水综合利用;陕南地区应推进节水减排,推动城乡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和节水器具普及。围绕用水管理,条例明确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围绕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例明确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行业应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4年11月30日
作者:刘艳芹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