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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县级水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率逾八成

发表时间:2006-02-10

    本站2月10日讯 (记者 谢元鉴)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攻坚取得重大突破,到2005年底,设区市一级改革方案出台率达100%,县(市、区)改革方案出台率达到86%,为2006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江西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自2004年全面启动以来,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保证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稳步前进。2005年12月20日至30日,江西省水利厅派出7个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全省水管体制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检查结果显示,经过近两年的扎实工作,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整体进展情况较好。设区市一级水管体制改革方案全部出台。于都、南昌2个省改革试点联系县,新余、南昌、鹰潭、萍乡、赣州、宜春、景德镇7个设区市有改革任务的县(市、区)水管体制改革方案全部出台,18个省改革试点联系单位中,有14个单位出台了水管体制改革方案。全省有改革任务的87个县(市、区)中,有75个县(市、区)出台了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率为86%。全省落实公益性人员编制2398人,公益性人员经费2730万元,维修养护经费3323万元。

 

    根据江西省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该省将在2006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为如期实现目标,该省决定,进一步组织力量,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管理,加强验收工作,争取一鼓作气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督促加快改革方案出台和改革到位。规定凡是没有出台改革方案的县要在今年3月底前出台,没有明确定性、定编和定经费的县级改革方案,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解决定性、定编和定经费的改革实施细则。

 

    二是严格考核管理。自目前起至改革方案出台止,由厅审查、审核和审批的水库、堤防工程及本单位工程一律暂缓安排,以让县区集中精力抓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对未出台改革方案以及改革方案已出台但不具操作性而仍未出台补充措施的县(市、区)及水管单位,分别于2006年4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起,严格按省厅要求执行,由厅审查、审核和审批的除应急工程、抢险救灾外的项目(包括前期项目)以及除应急救灾经费外的水利投入一律暂停。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在强化去年底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加快改革进程。要求各设区市改革办定期检查通报各地进展情况,认真落实进度情况通报制度。省水利厅决定在今年7月份再次对全省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考评检查。

 

    四是适时启动验收工作。省水利厅要求各地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对出台改革方案的地方和水管单位,要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尽快到位,并适时开展水管体制改革验收总结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6年2月10日

作者:谢元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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