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水成就桂林美——广西桂林市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本报通讯员 蒋良斌 文春龙 朱燕
桂林山水甲天下。绿水青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桂林市自2017年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巡河”“河长治污”“清四乱”“河湖划界”“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等专项行动,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见方案”到“见行动、见成效”,逐步实现了“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目前,桂林市2019年“清四乱”专项行动中的129个问题、全市556个自查自纠问题清理整治反弹复核工作全部完成,2020年河湖新增“四乱”问题整改销号率92%,190条(段)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全部完成河湖划界成果验收,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在国家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稳居前四。如此显著成效是如何取得的呢?
制度方案护航
桂林市多措并举,创新实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辖区内11条主要河流和“四湖”市级河湖长,书记、市长担任总河长,并先后签发4则总河长令,有力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制定配套制度,明确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护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出台江河湖库动态监控、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暗访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等10多项工作制度,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明确河流管护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等,全面保障河湖长制工作的有序运行。
改革探索创新
桂林在河湖长设立方式上,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的方式,推选出一批村级河长,在工业企业较多的乡镇设立“企业河长”,增强排污企业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河湖管护模式上,强化“政-社-企”合作,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分担管护任务,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订保单,对河道治理工程进行商业投保,有效分担管护风险,构建起“日常维护+商业保险”的管护新模式;强化多部门协作,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多次联合执法和清河行动,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先后召开3次联席会议,共同协调解决辖区内跨流域、跨领域、跨部门执法办案中的具体问题;将河长制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构建河湖巡查保洁长效管护机制,配备河道保洁员,将辖区内大小河流纳入管护范围,做到管护全覆盖、无死角。
近3年来,桂林市投入财政资金428万元,累计聘用158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河道保洁员、巡河员、护河员。脱贫攻坚与河长制工作的有效衔接,解决了贫困户家门口就业增收问题,实现了河道清洁和贫困户脱贫双赢。
公众参与治理
桂林市榕湖小学成立“小湖长小河长巡逻队”,增强孩子对河流的感情,让孩子自觉树立保护河流的意识;桂林银行连续3年举办“保护母亲河,争当河小青”公益活动暨桂林市漓江保护基金捐赠、鱼苗放生及环保徒步活动;永福县将河道管护写入村规民约,引导沿河村屯通过“村民自治”管护河道,为群众提供参与的可能和空间,让群众在河湖管护中的角色由“要我担责”向“我要担责”转变……
桂林市通过吸纳公众参与河长制的实施过程,全方位开展市民“环境道德”培育,形成“协同共治”的水环境治理模式。当地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围绕“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主题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节约用水、河长制、水资源保护等知识,倡议大家爱护河湖环境,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0年12月16日
作者:蒋良斌 文春龙 朱燕
责任编辑:尼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