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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相关意见3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2025-02-14
  本报讯 (记者 张家欣)广东省水利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意见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明确,新建、改(扩)建、加固的水利工程应按要求建设配套水文设施。已建、在建的水利工程按照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应建优建的原则,分步实施、加快推进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由省级负责调度的已建流域骨干水利工程于2026年汛期前完成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其他已建水利工程于2030年年底前完成。水库工程、堤防及河道工程、蓄滞洪区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引调水工程及其他类型工程,应按照相关要求,配套建设水文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雨量站、测雨雷达、水位站、水文站、地下水监测站、水质监测站、水生态监测站、雨水情自动测报和调度管理系统等。各类水利工程应统筹协调工程涉及范围内现有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等水文站网,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5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