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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完成贵州、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监督检查工作

2012-06-25

  41622日,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监督检查的通知》安排,海委副主任户作亮率由规计处、防办、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贵州、云南两省的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组现场抽查了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重安江治理、抬拉河苗里河治理、雷山县丹江治理、黔南州荔波县樟江治理、都匀市墨冲河治理、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直溪河治理、玉溪市易门县扒河治理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以及贵州省黄平县、荔波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情况,抽查看了部分项目合同、设计文件、投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监理记录等相关资料,与两省水利厅、贵州省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遵义市、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玉溪市政府、水利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较全面地了解了贵州、云南两省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实施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两省在前期工作、资金落实、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问题,检查组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前期工作质量,把好审查关,确保治理任务与规划目标相一致;要进一步落实地方配套投资,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要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克服征地、拆迁等困难,确保工程质量,尽快完成已下达投资项目建设任务,尽早发挥工程效益;要进一步做好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27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内20%项目、年底前完成40%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要进一步加强已完工项目运行管理,对限制排污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中小河流治理成效,积极落实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确保预警预报系统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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