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资 讯 -> 西藏水利四十载——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
 
 
雪域高原 40年的沧桑巨变


  在历史的长河中,40年也许只是转瞬即逝的片刻。然而,对于西藏来说,40年的每一个瞬间,都记录下雪域高原发生的沧桑巨变: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并开展工作。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面对人民日益高涨的民主改革的要求,为维护封建农奴制度“永远不变”,在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下,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企图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筹委会领导西藏人民,迅速平息叛乱,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获解放。

  ——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普选,翻身农奴和奴隶破天荒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各级政权。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自治机关及其领导人,宣告了西藏自治区的正式成立。

  ——1989年10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西藏工作,形成了关于西藏工作的十条意见,成为西藏工作的重要转折点。

  ——1994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实行“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援藏工作政策。

  ——2001年6月,中央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初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一加强、两促进"的历史任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新时期西藏工作方针政策,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则绝不能改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各族人民群众的利益落实到发展的各个方面;继续深入开展对达赖集团斗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藏区稳定,维护有利的国际环境,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西藏改革、发展、稳定的好形势。

  人民依法享有当家作主民主权利

  西藏自治区成立后,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巩固,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 西藏人民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人民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2002年,在西藏的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全区有93.03%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有些地方选民参选率达到10%。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90%以上。

  —— 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干部队伍已经形成,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西藏自治区成立4O年来,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造就了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的高素质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全区干部总数由自治区成立时的22818人增加到2004年的77778人,增长了2.4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从1965年的7608人增加到现在的54651人,占全区干部队伍总数的71.53%,增长了6倍多。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28914人,占全区专业技术干部队伍总数的74.08%。在具有中级、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达5140人,占64.26%。同时,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的文化程度也有了较大提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民族干部已占全区干部队伍总数的23.1%,并有逐年增长的趋势。

  —— 大量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

  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人民当家作主,先后6任(含现任在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7任(含现任在内)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均为藏族。1959年自治区政协成立以来,共5任政协主席全部由藏族公民担任。据统计,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87.5%,在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69.23%;在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中占57%;在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委员中分别占90.42%和89.42%;在国家机关地厅级干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达334人,占64.73%;县处级干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达2385人,占57.36%;在乡(科)级干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达10210人,占67.08%;一般干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达9934人,占70.42%。除在西藏自治区担任职务外,还有一批西藏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有19名代表,其中有12名为藏族公民。

  —— 西藏地方自治机关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根据宪法规定,西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省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既享有普通省级行政区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又享有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据统计,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对外国人来藏登山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决定》、《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维护西藏人民的特殊权益,促进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经济实现较快发展 成就巨大

  自治区成立40年来, 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1965年,自治区成立时,西藏的生产总值仅为3.27亿元,2004年达到了211.54亿元,40年间增长了18.6倍。从1994年到2004年西藏GDP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12%以上。西藏自治区成立以后,随着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极大改善,第二、第三产业得到大力发展。到2004年西藏的产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产业结构的排序已经由40年前的“一二三”变为现在的“三二一”(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10.6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57.61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为43.33亿元)。西藏自治区刚成立时,农林牧渔业产值仅为2.64亿元,到2004年达到62.74亿元,增长了23.8倍。上个世纪末,西藏就解决了粮油肉基本自给,实现了基本小康。粮食总产量由1965年的29.7万吨增长到2004年的96万吨,增长了2倍多。2004年,全年工业企业实现产值和增加值分别为28.42亿元和15.43亿元,分别比1965年增长31.6倍和32.5倍。其中,轻工业和重工业完成产值分别为11.99亿元和16.43亿元,分别比1965年增长56.4倍和24倍。到2004年,西藏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达500家,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25.74亿元。全区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57.61亿元。

  西藏已建成了以拉萨为中心,以青藏、川藏、新藏、滇藏和中尼公路为骨架的公路网。2004年,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2万公里,有33个县通了沥青路,92%的乡镇和72%的行政村通了公路。已建成贡嘎和昌都邦达两个机场,开通了拉萨、昌都至成都、北京、西安、重庆、西宁、广州、昆明和加得满都等10多条航线,形成了以公路运输为主,航空、管道运输协调发展的立体交通运输网络。2004年,全年完成货运量287.52万吨,比1965年的29.6万吨增长8.7倍。全年客运总量338.69万人次,比1965年的9.3万人次增长35.4倍。电力发展迅速,形成了以水电为主,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体系。到2004年,全区各类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49.7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1.65亿千瓦时,比1965年的O .28亿子瓦时增长40.6倍。

  第三产业已成为西藏第一大产业。现代商业、旅游、通讯、邮电、文化娱乐、IT等新兴产业迅猛发展,尤其是旅游业快速发展。2004年,全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22.31万人次,其中,接待国内旅游者112.73万人次,接待海外旅游人数9.58万人次。2004年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5.32亿元;创汇3660万美元。通信事业实现了超前发展,形成了以拉萨为中心、覆盖全区,由光缆、卫星传输,集程控交换、卫星通信、数字通信、移动通信于一体的通信网络。2004年,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13.50亿元,比1965年的0 .03亿元增长449.0倍。其中:邮政业务总量1.00亿元,增长157.7倍;电信业务总量12.50亿元,增长2154.2倍。到2004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10.60亿元,在西藏生产总值中位居首位。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自治区成立40年来,绝大多数农牧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部分群众生活已达到了小康水平。到2004年,全区人均GDP7779元,是1965年的33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20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1861元。1965年,各项存款仅为2.3亿元,2004年达到363.29亿元,比1965年增长了157倍。1965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仅为0 .25亿元。2004年达到108.48亿元,增长了432.9倍,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到20.11平方米和21平方米,社会保障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自治区成立40年来,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已形成了一个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较为完备的民族教育体系,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截止2004年底,西藏自治区已有各级各类学校1010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4所,中等职业学校10所,中学110所,小学886所,另有教学点1850个。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达48635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17人;普通高校本专科生14731人,比1965年提高40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1.4%;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8549人,比1965年提高4.5倍;普通高中在校生2674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27.5%。初中在校生109148人,初中入学率达到70.7%。中学在校生比1965年提高128倍;小学在校生327067人,比1965年提高4.9倍,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4.7%。全区已有63个县普及六年义务教育,31个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46.2%。有49个县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脱盲县人口覆盖率达到70.8%,全自治区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2%。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4.5年。科技事稳步发展。目前,西藏有科研院所33所,自治区、地、县|三级农牧技术推广机构140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5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各类专业人员34700余人,累计完成国家及自治区重点科研项目2600余项,其中13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670余项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形成了以拉萨为中心,辐射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止2004年底,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1326个,其中医院、卫生院764个,卫生防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9个,妇幼保健院、所、站55个;病床床位6413张,卫生技术人员8569人,,其中执业医师3447人;每千人病床和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达到2.34张和3.13人。2004年,西藏自治区人口出生率为17.4%。,死亡率为6.2%。,自然增长率为11.2%。,人均寿命由35.5岁增加到67岁。目前,西藏总人口为273.68万,40年间总人口增长139万,人口总量翻了一番。

  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

  农牧区继续稳定和完善"两个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草场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不断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初步开放;国有企业改革积极稳步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成效,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显著提高;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投融资改革收到成效;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的改革不断推进;自治区和地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整顿。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对外经贸、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产品出口规模逐渐扩大,出口商品结构日益优化合理。2004年,全年落实引资项目322个,实际到位资金15.66亿元;全区进出口总额达22355万美元,其中边境贸易完成9052万美元,自产产品出口2772万美元。进一步加强了与全国各兄弟省市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反分裂斗争取得重大胜利 社会政治局势日益稳定

  由于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达赖集团长期从事分裂活动,在区内外频繁挑起事端,危害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西藏长期面临着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的繁重任务。为了挫败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图谋,我们旗帜鲜明、针锋相对地开展反分裂斗争,加强民族团结,紧紧依靠全区各族人民,主动开展治理工作。

  一是坚决打击分裂破坏活动,挫败了分裂主义势力的一次次罪恶阴谋,打击了分裂主义势力的嚣张气焰。二是开展反渗透工作,清除反动宣传品,公开揭批达赖,使广大群众认清达赖政治上的反动性和宗教上的虚伪性,逐步清除达赖的反动影响。三是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建立正常秩序的工作,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增强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巩固和发挥基层阵地作用。五是开展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推进了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六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效地改善了社会治安环境。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西藏社会局势日益稳定,为西藏自治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中国网       2005年8月23日

  作者:闫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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