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
发表时间:2024-03-12分享到:
复制链接成功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谷树忠:我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这项制度在水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的地方。
建议加强河湖长制的法律支撑,目前相关法律中缺乏让河湖长执法的法律依据,要通过修法、立法等,在相关的法律中明确河湖长制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流域、湖域统筹,打破河湖长主要按行政单元去设置的界限,改变现在的河长是河段长、湖长是湖片长的现状,设置真正的河长、湖长,一条河或一个湖不管跨几个省、几个市、几个县,都有一名真正的总河长或总湖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河长、湖长的职权涉及很多方面,需要专业能力的支撑,要对河湖长加强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强培训,吸纳一些专业人员充实到河湖长队伍中。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4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陈帅 校对:罗景月 孟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