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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黄河流域保护新强音
——山西柳林县以“河长+”力量攻坚“清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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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河长+警长+检察长”三长联合开展河道执法行动本报通讯员 刘探昌

现场控制阻挠执法人员

  □本报记者 魏永平 通讯员 刘探昌 冯兴宏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处涉黄河‘四乱’问题整改已进入倒计时,我们将继续联查联管,推进实现黄河‘四乱’问题动态清零的目标。”山西省柳林县河长办工作人员最近对记者说。

  抓好黄河“清四乱”工作是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山西省柳林县以深化河长制改革为推动力,探索“河长+”模式,以山西省柳林县河长履职为引擎,组织协调各方有机协同、无缝对接,形成齐抓共管办工作格局。柳林县抓实“1234”机制,即河长落实责任,行刑两法衔接,河长、警长、检察长三长合力,县乡村三级协同流域管理机构四环联动,规范化整治涉黄河“四乱”问题。

  去年6月底,柳林县河长办工作人员巡河时发现,黄河柳林县石西乡段有3处工地正在进行煤层气和天然气钻探活动。县河长办要求对方提供涉河报备手续未果后,立即向柳林县县长、县总河长、黄河县级河长和山西黄河河务局进行书面报告。县长刘惠民要求“河长办组织核查,水利局依法处理”。山西黄河北干流管理局函复:“蓝焰公司正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在黄委审查同意前,停止一切违规建设活动。”

  县河长办组织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和石西乡政府对蓝焰公司占用河道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经过GPS测绘、成图,认定其以重点建设项目名义未经审批、违规钻探煤层气和天然气,系涉河违法行为和黄河“四乱”问题。

  7月底,柳林县召开县总河长会议,针对蓝焰公司问题制定“河长+警长”“水利+部门”的“四乱”整治方案,乡镇河长会同乡镇河流警长具体负责组织整治,水利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8月初,县水利局进行立案查处。月底,蓝焰公司缴纳了行政罚款10万元,但迟迟未落实撤场清场、恢复河道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指令要求。

  10月21日,针对涉事企业消极怠慢、整治进展迟缓的情况,柳林县下达总河长令,要求严格加强督办。随之县河长办向蓝焰公司下达了督办紧急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所涉乡镇与县检察、公安、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督促,落实全天候、旁站式督办措施。

  12月,迫于强大的监管压力,蓝焰公司最终履行落实了撤场清场措施,3处违规建设工地全部完成整改。

  今年1月,蓝焰公司再次违规铺开2处钻探工地,形成新的黄河“四乱”问题。在县河长办书面督办整改无果的情况下,柳林县开展以乡镇河长牵头,公检、水利等多部门力量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取缔非法活动,维护黄河水事秩序。

  3月底和4月初,柳林县河长办先后组织沿黄石西乡政府、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水利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两次河道执法行动,抽调精干力量40余人,调用吊机1台、板车1辆,水利部门向违法主体下达了暂扣设备文书,强制暂扣了蓝焰工地部分主要作业设备。在强有力震慑下,违法主体承诺于10日内撤离全部施工作业设备,恢复河道,完成整改。

  截至5月6日,柳林县河道已恢复原状,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山西省柳林县将继续实行“河长+”模式,以河长履职为引擎,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攻坚“清四乱”,奏响黄河流域治理保护的新强音。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0年5月7日

魏永平 刘探昌 冯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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