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乃科代表:推进考核方式多样化 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中国水利网站3月14日讯 (记者 滕红真)“从前期地方实践来看,河长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水治理过程中统管部门统而不统、分管部门分而不动的难题,制度成效明显。”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陈乃科对尚处于探索完善阶段的河长制,有自己的思考,“实践中存在规划功能、考评机制泛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力度疲软等问题。”

  在陈乃科看来,河长制的基础在于目标环境责任制,最基本要搞清楚“怎么考、谁来考、责任如何追究”三大要点。此外,河长会在长期的河流管护期间不断更迭,治理之策可能丧失连贯性。陈乃科建议,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考核主体多元化、考核方式多样化,例如采取上级部门考核下级地方、市场或专业机构评估水环境改善情况、社会公众评议水环境社会满意度等方式。同时,进一步优化党政领导资源同河道治理的配置,重视河道治理难度和河长资源协调能力的匹配,强化流域治理理念。

  “适度追求河长制的法律和程序制度构建,有序消解权力特征属性。”陈乃科认为,可利用法律形式,更加清晰地界定和明确河长的权利与责任;强化决策和行为的理由说明义务;强化程序意识,推进河长治水的规范化。

  在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河长工作机制方面,陈乃科建议,可以推进河长制办公机构社会化,在保留从政府职能部门内部抽调人员的基础上,尝试人力资源获取渠道的多元化。同时,积极探索从象征式参与逐步过渡到民众权力的参与,真正放权于公众。当前可借助公益环保类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发挥其组织化程度较高,专业性、执行力较强的优势,弥补公民个体参与的不足。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3月14日

滕红真
责任编辑:陈帅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编辑部电话:010-63205285,18511059159 业务联系:010-63205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