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郭军:加强从“源头”到“龙头”饮用水安全监管
 

  □本站记者 刘文杰

  饮用水安全是实现舌尖上安全的重要基础。“饮水安全工程建起来能不能良好运行?水质有没有保障?我建议从‘源头’到‘龙头’,加强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这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郭军今年带到会上的建议。

  目前,我国现行的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内容分散,多见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不同的法律条文中,内容上存在重复交叉,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也没有理顺。例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均有对水质进行监测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之间却很难进行协调,缺乏统筹性,且均已颁布多年未作修改,与社会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此外,长期以来,我国饮用水实行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监管体制,实施饮水、供水、排水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监管。郭军说:“目前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部门比较多,有环保、水利、住建、卫生等多个部门,资源分散,管理难以协调。”“令出多门”造成了当前饮用水安全监管较为混乱的局面。因此,郭军建议,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饮用水安全监管机制,整合各部门资源、完善制度建设,把责权理清,把短板补上。

  近年来,不断有专家呼吁制定《饮用水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列入2016年的修法计划,目前制定《饮用水安全法》条件还不成熟,但如果在条例修订上能够先走一步,也能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奠定基础。”郭军说,“建议把《城市供水条例》修改为《城乡供水条例》,完善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饮用水安全监管的具体制度”。

  “从建设的角度来讲,饮水工程、管网用几年时间就可以建起来,关键是建后运行维护和水质保障。建起来能不能运行好?水质有没有保障?要用数据来说话。”郭军说,“另外,各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在建设、监管上还达不到城镇的标准,要在技术、资金上向农村、中西部地区倾斜,通过城镇带农村的帮扶措施,逐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3月15日

刘文杰
责任编辑:李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