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亮剑”助力治河湖
 

  本报通讯员 赵啸

  四川省巴中市公检法等部门在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有关会议部署要求,立足本职,雷霆出击,打击和预防涉水的各类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拔刀亮剑,为治水工作护航。

  公安机关:建立四级“河道警长”机制,扫黑拔钉出重拳

  巴中市公安局全警聚力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强组织部署,形成严密的防控网络。

  完善组织,主动融入。市公安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局班子领导分别担任组长,治安、法制、刑侦等12个部门为成员,加强协调配合。推进河道管理“警长制”工作,按照“一一对应,分片包干”的原则,对全市690条河流(段),建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公安派出所长、村和社区警务室民警参加的四级“河道警长”机制,全市共配置专(兼)职河道警长179名;率先成立环境犯罪侦查大队,配足配强警力,全面开展环境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在市水务、环保局成立公安工作联络室,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对接,在涉及环境污染案件侦办、信访事项办理、突发及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工作中形成合力。

  敢于亮剑,拔钉清障。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针对河道非法采砂、水利工程后期管护等“河湖管理保护专项扫黑除恶”行动。始终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和依法严惩不动摇的方针,把“破难案、捣网络”作为主攻方向,通过群众举报、部门移交、日常发现等途径,广泛收集破坏水资源和污染水环境等违法犯罪的线索,全面摸清底数。对收集到的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并按照“打早打小,成熟一个,收网一个”的要求,对涉案团伙逐个进行收网打击。今年年初以来,配合市环保局、水务局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起,行政拘留7人,取得了良好的震慑效果。同时,成功查处了“4·25”南江县光雾山非法捕鱼、通江县非法采砂等一批群众关注的重大案事件。

  主动防控,织密网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点多面广、常与群众接触的优势,全面搜集、掌握涉水重点排污点等相关信息。全程跟踪研判河长制湖长制治安维稳形势,全力做好涉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同时,组织开展包干河道周边区域及村居的日常治安巡查,依法维护治水工作现场秩序,并延伸巡防触角,对重要输水管道、排污管道以及用电房、施工工地等被盗案件易发多发点必巡,切实加大对水资源的巡防保护力度,织密防范涉水污染违法犯罪发生网络。

  检察机关:建立健全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服务打击两并举

  巴中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服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创新社会管理举措、提升检察服务品质为主抓手,加强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提前介入,快速办案。建立环保刑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抽调业务骨干成立生态环境犯罪办案组,优先从快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等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重大敏感、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破坏水资源环境等案件。目前已依法审查逮捕33人,审查起诉47人。办案组还将向重点工程、部门、企业送法律服务、送检察建议、送规章制度、送管理经验,并联合环保、水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从刑事法律角度开展对重点污染企业的警示教育。

  两法衔接,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与环保、水务、住建、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着力解决在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中两法衔接、案件移送方面突出问题,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线索。去年5月以来,检察人员到水务等单位对近年来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审查,全面掌握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行政执法和立案侦查情况,督促及时移送破坏环境犯罪线索。

  以案为鉴,预防犯罪。在加大犯罪打击力度之余,适时选择环境保护、水利水电、城市建设等治水重点行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就廉政风险防范提出对策建议,引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多次联合市纪委召开涉水部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深刻剖析查处的案件,针对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风险点提出10余项具体建议。同时,检察人员走访相关工程指挥部,发放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宣传资料,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宣讲。对相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对治水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开展行贿档案查询,从源头堵截腐败,降低行贿风险。

  审判机关:多部门合力打击生态 环境违法犯罪,定罪量刑快严准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涉及河流污染的刑事案件,在量刑适度的原则上,从严处理,借此达到惩戒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从严审判水污染案件。行政庭、刑庭、执行局等部门分别向水务部门通报近两年涉水环境污染非诉行政审查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的情况,共同研究司法对策与服务措施,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在刑事审判中,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各类证据,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罪案件,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犯罪中缓刑的适用。

  强制措施保障源头治污。加大对涉水案件的执行力度,对行政决定合法且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及时裁定并准予强制执行。同时,依法妥善运用立即执行、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方式保障行政执法效果,重点打击涉水执行案件中的拒执行为,依法保障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效力。近期,针对南江县出现的违建养猪场严重污染环境问题,执行局在10余个部门的配合下,制定详细实施方案、风险评估方案、疾病防控方案等,妥善完成对该养猪场的强制拆除工作,避免周边水体遭受严重污染。

  健全机制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审查、执行涉水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漏洞和普遍性问题,及时以司法建议、专题报告或情况反映等形式向行政机关进行反馈,帮助查堵漏洞、防范风险。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案例就地、巡回审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执行活动。选择有影响力的案例,通过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扩大案件处理辐射范围,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8年5月24日

赵啸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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